20110411自由時報
大法官提名人選頻頻爆爭議,日前在邵燕玲法官爭議事件後,總統緊急替補了一名男性候選人,現在陳碧玉法官又爆出綠卡爭議。兩名女性被提名人其實在提名之初,都曾告知可能引起爭議的經歷,然而,卻因為提名作業的草率,造成爭議人選出線。總統、司法院通通不知檢討,還把錯都推給女人!
為什麼司法院院長會說女性候選人能符合條件的並不多?根據歷年法官性別統計,二○○○年法官男女比為一:○.四四、二○○五年男女比為一:○.五七、二○○九年為一:○.六八。反觀我們最高法院的男女法官比二○○○年為一:○.一三、二○○五年為一:○.一一、二○○九年為一:○.二六,顯見雖然女性法官顯著增加,但升遷上面臨天花板效應,使得優秀的女性因年資不足而無法成為大法官候選人!
除了實務界之外,根據司法院組織法規定,曾任大學法律主要科目教授十年以上而有專門著作、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有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權威著作、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等其他領域均可擔任大法官。學術界其實有越來越多的優秀女性,為什麼仍找不到適任的女性大法官人選?
事實是,總統於今年二月成立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其成員無女性參與,審薦標準也缺乏受推薦人選在性別平等或其他人權理念的檢視,不符合性別主流化的要求。
再者,總統府於三月初刊登廣告徵求各界推薦或自薦,在三月底即推出人選,其過程過於倉促且草率。今年三月婦女團體曾發表聲明,期待大法官提名應重視性別平等價值,然而如此的訴求似乎並未被接納。不僅如此,此次爭議事件一發生,馬總統即匆匆以男性替補。馬總統每逢婦女節便對外宣示推動性別主流化,然而,從此次的事件看來不過就是口惠不實的空話。
憲法賦予總統提名大法官的權利,總統所選擇的提名小組成員做出錯誤判斷,總統應負全部責任。我們要求,總統應重新提出大法官提名人選、檢討提名機制,提名小組與大法官人選都必須注意性別平衡。請總統給我們一個符合性別平等價值的大法官候選名單!
(作者陳竹儀 為台灣女人連線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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