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12自由時報
昨天在網路上看到一篇「搞垮捐款信心 欺善
紅十字會憂讒畏譏」的報導,新聞中提到立委潘孟安的質疑。他表示,台灣紅十字會說撥給日本一千五百萬美元是「慣例」,因為其他國家也採相同作法,例如美國紅十字會至今也只提供一千萬美元。但潘立委查證到美國已撥款六千萬美元給日本的紅十字會支部。如果潘立委資料確實,那麼就是台灣紅十字會說謊!這還了得?這比「零時差」的謊言更嚴重,陳長文是否該出面澄清?
另外,有人為紅十字會講話,說收取十五趴的「行政作業費用」是「依法有據」,法源是「公益勸募條例」。昨天陳長文在報章發表長篇大論辯解,都沒有提到十五趴的問題。我的想法是:以這次捐助日本而言,台灣紅十字會總會共募得十八億七千萬元,十五趴就是二億八千萬元。新台幣二億八千萬元的「行政作業費用」?太多了吧?紅十字會是不是應該巨細靡遺、拿出最周全的表單、收據、帳冊等等,毫無保留地一次解釋清楚?如果只是嘴巴說說,如何取信捐款人?
最後,為什麼是十五趴?潘孟安說,美國紅十字會是每一百塊捐款,有九塊錢是用在薪水、管理和籌資等行政成本,其餘九十一塊到災區。也就是說:台灣紅十字會十五趴,物價比台灣高很多的美國紅十字會只九趴。
老實說,我覺得司法機關應該調查清楚,該辦的辦,該還人家清白的就還。否則,辛苦賺錢的小老百姓的愛心,會受到很大很大的影響。
(作者林德正 任大學教職,桃園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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