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1自由時報
假設:當總統與立委併選時發生選民分裂投票行為,亦即總統與國會在同一天、由同一批選民所選舉產生,然而選民以多數選出了一個具有實質影響力的總統,但同樣這批選民卻又在同一天選出一個與總統不同黨的國會多數時,總統與國會雙方都代表著最新的民意多數,那麼誰才是真正取得政權的執政者?
有人或許說仿效法國第五共和總統必須遵守國會多數組閣的精神,朝小野大的總統只要滿足於兩岸、外交與國防的保留領域即可。然而法國總統擁有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所以密特朗兩次當選總統後皆隨即解散國會重選,在總統選舉剛結束的民意蜜月期贏得國會多數,擁有全面執政的本錢;左右共治出現的時點是在國會議員五年任滿之後的改選,反對黨代表全新民意贏得國會多數,因此他不得不接受左右共治的局面(1986-1988);密特朗第二任也是相同命運,一九八八年當選後解散國會改選贏得國會多數,但又於一九九三年輸掉國會多數而開啟第二次左右共治(1993-1995)。至於席哈克則是一九九五年當選總統後全面執政,但於一九九七年主動解散國會改選後大輸,被迫進入五年的左右共治到二○○二年期滿結束。也就是說法國都是先產生一個執政的總統,然後選民才又用選票表達對其在位政績的不滿,讓左右共治制裁總統。簡言之,執政權的歸屬明確無礙,兩個代表全體國民的過半民意產生上有時間差,所以新民意取代舊民意自是理所當然。就算是法國總統任期經修憲縮短成五年,但國會組織法一二一條規定國會議員任期於當選後第五年的六月的第三個星期二結束,將國會議員選舉移到總統選舉之後(近幾任的法國總統大選第一輪約莫在四月底,第二輪在五月初舉行,當選者於五月中就職),因此不會有政權歸屬混淆的問題。
當中選會用併選挖了一個惡毒的憲政陷阱讓台灣人民往下跳,陷台灣人民與民主於不義時,可曾想過此種憲政危機的解套之道何在?
(作者王思為 為台灣智庫諮詢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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