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2自由時報   十八歲 莫管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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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2自由時報   

目前約有一百八十個以上國家及特別行政區規定,只要年滿十六至十八歲即享有投票權,這數字約佔全球國家總數的九成以上。

亞洲國家普遍對青年人抱持著不信任,尤其在東亞與東南亞國家更為明顯。因此對於是否調降投票年齡,反對者多半抱持著年輕人「缺乏社會歷練」、「年輕易被操弄」、「對政治不了解」等理由。

然而從世界潮流來看,甚至從二十一世紀起,將投票年齡再調降為十六歲也有許多國家在討論,如奧地利、德國、澳洲等,其中奧地利已於二○○七年將法定投票年齡降到十六歲,因此所謂對年輕人的疑慮可謂不攻而破。

現代民主選舉並非是一群對政治非常了解的人,依據其「專業知識」所做出的選擇,而是一群公民基於其自身的利益與認知所為之判斷,並經由票票等值的選舉過程而得到多數結果。此外,十八歲的年輕人需負有完全的刑事責任,有部分需負擔兵役義務,但相對的卻無投票權,權利與義務間顯不對等,對其所關心的公共議題完全無發聲管道。更重要的是,隨著人口老年化與出生率的下降,降低投票年齡有助於平衡世代間之正義,並養成青年人對社會議題的關懷。

(作者柯子瑒 為新台灣國策智庫研究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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