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05自由時報
農委會表示,擁有農地不違法,但蘇嘉全的妻子洪恆珠為公務員,不得兼職,筆者想反問農委會幾個問題:
第一,「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係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並未排除從事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包括企業老闆、勞工、學生、教師、公務員、上班族等身分,屬於特別法,優於公務人員服務法等普通法規定,何來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
第二,現行「農地農用」標準,並未明確規定農地種植作物的種類及數量,試問農地種植苗木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馬政府推動「平地造林」是否為公開違法?且全台灣於農地造林最多的台糖公司,是否應先行移送法辦?
第三,筆者詢問過許多縣市鄉鎮公所農政人員,對於農地農用的認定標準為何?竟然沒有人能夠清楚說明,即使勉強說出個人的裁量標準,卻發現每個人的說法皆不相同,因此,可否請農委會明確說出執法標準?
第四,目前農業所得偏低,農民大多要靠非農業收入才能過活,且目前農業經營型態已不同於早年的耕作方式,甚至有農民在高雄的農地種植檳榔,但平日都在台北從事非農業工作,只有趁假日才回鄉「看顧」檳榔,試問農民為什麼不能兼職?
(作者嚴正心 為地方政府農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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