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12自由時報
農委會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條之規定,為動物傳染病防治的主管機關,職司防治動物傳染病之發生、傳染及蔓延。今許天來等人廢弛職務、隱匿疫情,造成禽流感擴散,危害到養雞業的生計與人民的健康,甚至損及我國國際形象與防疫地位,造成「災害」,已涉及刑法第一三○條的「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另外,許天來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開會中,明知專家表示是高病原,卻指示記錄人員應記載低病原;硬要求專家下結論要「在老闆下台之後」,並跟記錄人員說:「這個不要寫,就寫今天熱烈討論。」
以上種種,很明顯地是使公務員記載了不實之情事,且造成疫情的擴散已生損害於公眾,已涉及刑法第二一四條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筆者痛心的呼籲檢察官應不分藍綠,拿出法律人的良心,積極介入偵辦,釐清真相,法辦違法失職的惡劣官員。
奉勸許天來,如果你還有一絲良心,就老實的把指示你隱匿疫情的幕後黑手供出來,給你真正的老闆─「全台灣人民」一個交代。
(作者陳頂新 為台灣客家後生社社長,法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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