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0自由時報

文化評論者王墨林轟文建會閉上眼睛在給錢,只要求表面的績效。 (資料照)
記者趙靜瑜/台北報導
「X!這到底是甚麼世界啊,王偉忠也自稱文化人!」重量級文化評論者王墨林大怒,他認為文建會閉上眼睛在給錢,只要求表面的績效,「文建會官員都是國王的新衣嗎?這王偉忠在做的是文化還是娛樂,大家搞不清楚嗎?」
王墨林說,台灣是全世界最好拿錢的地方,「台灣的補助是包場到府服務,不管你上次作品有多爛,不管你之前有沒有信譽,錢照給。」王墨林說,所謂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都是政府買出來的,政府出錢買文化的生產,政府付錢製造文化活動,世上少見。」
王墨林表示,在中國,政治正確就給錢;在日本,只要跟政府路線一致就給補助;在美國,則是支持最前衛、非主流與爭議性強的當代藝術,維持美國自由開放資本主義的龍頭地位,「但是在台灣不是,大家雨露均霑,政府就是花錢買績效,才不在乎台灣究竟有沒有人才,有沒有真正的市場。」
花漾資金搞花樣
一本迷糊帳
■葉華
文建會所提供的資料顯示,電影「花漾」是「與大陸合拍」,文建會表示,南方島是考慮到大華人市場,才會找中國投資。但對於中國方面的營收如何掌握?文建會則表示,交給專業管理公司進行投資後管理,投顧會定期彙報,意即「責成台灣文創一號監督」,文建會與文建會投融資專案辦公室也會不定期檢視或抽查運作情形。
王偉忠表示,雖然與中國「合拍」,但「中國沒有資金」。然而,實際上,「花漾」的總成本1.5億,第一階段由台灣文創一號資金、文建會與導演周美玲投資1.1億。製片王莉茗不願透露中方投資金額多少,但她強調:「未超過文建會規定之三分之一上限。」不過台灣文創一號資金的重要股東王偉忠卻一直否認有中方投資。
許多台灣電影為了攻入中國市場,爭取成為合拍片,因為合拍片才能趕快拿到准演執照並確認檔期。否則像「賽德克.巴萊」與「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以進口片方式進入中國,在苦等准演執照的時候就已盜版滿天飛,即使真的在中國上映,台灣的電影公司也賺不到錢。
以電影「花漾」為例,文創一號投資3千500萬元,文建會3千500萬元,與中國合拍。根據規定,文建會參與投資的項目,如果有賺錢,就必需按投資比例分配盈餘;如果虧錢,就認賠了事。問題是,「花漾」在中國放映的收入,在海外賣的版權,文建會如何認定與查核?如果文建會沒有這個本事,這本帳對文建會來說不就是一筆糊塗帳?文建會這90億名為「加強投資」,實際上可能是「加強放水」或「加強圖利」,文建會當時負責的兩大官員盛治仁與李仁芳,檢調與廉政署的官員是否應該活動活動,好好地查一查。
在本報一一探尋12家創投管顧公司的投資提案與營運現況過程中,大部分公司都很低調拒絕採訪。原來在文建會的委辦契約書上列有保密條款,載明「對於業務所知悉之公務事項,具有保密責任,必要時,甲方(文建會)並得要求乙方(文創公司)簽署相關保密協定。」為何在未經文建會同意下,12家公司只能噤聲不語?文建會把老百姓的錢投出去,還訂下保密條款,其用心真是令人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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