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2自由時報  貧富差距93倍,人權報告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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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2自由時報  

四月二十日早上總統府公佈國家人權報告,當天下午四十多個民間團體組成的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就召開「官樣文章、紙上人權」記者會回應。國家人權報告應該是政府系統的總體檢,但是我們發現政府諱疾忌醫,對於人民關切的人權議題完全避重就輕、粉飾太平。

以經濟社會文化公約第十一條「享有適當生活水準」為例,這條公約要求政府讓每個人都享有一個尊嚴的生活條件,更進一步要求機會公平、全民參與、弱勢優先。政府理應按照聯合國準則要求,在報告中回答「締約國是否已採取一種全面融合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的國家反貧困行動計畫或戰略,是否已有具體機制和程序,監測計畫或戰略的實施情況,評定有效根治貧困方面取得的進展。」我國政府在過去幾年來財政紀律蕩然、國債迅速累積,國內貧富差距並逐年惡化。但國家人權報告針對反貧困政策,僅提及行政院於二○一○年成立「改善所得分配專案小組」,並指出「改善所得重分配效果將逐漸顯現」、「二○一○年已使所得差距倍數降低一.五三倍」。

此一說法完全無視於國內家戶收入前五%和後五%的差距在十二年間由三十三倍躍增至九十三倍;稅制改革腳步遲緩,稅收無力支付社會服務;社會福利金額看似增加,但服務內容縮水;社工系統不堪負荷,影響照護品質;政府照顧公務員和勞動者有顯著的歧視性待遇;大法官判定違憲的健保鎖卡政策遲不改善。這些結果,導致今年至今已有超過二十起全家自殺的案例,更多的人生活在貧窮邊緣,求助無門、前景黯淡。

如果家家豐衣足食,「貧富懸殊」本身並沒有違反人權,但是國內約有五分之一的家庭入不敷出,這時候貧富越是懸殊,就表示政府明白宣示放棄財富重分配的任務,怠惰對弱勢者的照顧責任。

簡言之,貧富差距的倍數,就代表政府見死不救的「決心」。從國家人權報告的內容來看,政府缺乏反省能力,馬總統卻對人權報告的出版表示欣慰,徒然顯示不知人權為何物的傲慢與偏見。

(作者黃嵩立  為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委,台灣國際醫學聯盟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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