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8自由時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軍公教退休選擇領月退休金人員發給的年終慰問金,係依「行政程序法」第一五九條規定函頒的行政規則辦理,且此制度實施已久,已成行政慣例,應予維持。
「行政程序法」第一五九條的內容,為上級機關協助下級機關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七○年代執行年終慰問金的作為,是因為軍公教退休人員生活困難,有其時空背景,套用在今時今日的社會場景,已是不合時宜。政令的推展,在考量得利者的行善原則時,更應重視整體的公平正義原則,不應僅以蕭規曹隨、因循苟且來便宜行事,而應因時制宜適時修改。
領月退休金者,如果沒有尋求另份工作,收入雖較上班時少,但不需承受工作壓力,每天過著無憂無慮週休七天仍有薪水的日子,相信天底下大概找不到比這更幸福的事了。政府官員們在公開場合常義正詞嚴,事事開口閉口皆是依法行政,那就更應該依著法令條文的規範,進行法制面的考量來行政。畢竟國家財政逐漸惡化,正在寅吃卯糧是事實,能合理合法解決財政問題,進而避免社會動盪,才是全民之福。
(作者翁敏雪 為大學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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