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8自由時報  最應該追討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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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8自由時報  

在民意反彈壓力下,馬政府終於宣布要修正讓軍公教人員背負「不義之名」的年終慰問金制度,身為公務人員的筆者認為,不僅年終慰問金制度應檢討,其他補貼退休軍公教十八趴優惠存款、子女教育補助金、水電費減免及補貼公營金融機構十三趴優存等特殊優惠,亦應一併檢討,尤其是當年國民黨政府實施黨職年資併公職年資計算規定,將黨工的退休金移由國庫負擔,無異是「國庫通黨庫」,實在有夠離譜,更應徹底檢討!

事實上,大法官釋字第七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各級黨部之書記長,『不得認為公務員』」,及釋字第廿號解釋:「省黨部、省婦女工作委員會均係人民團體,其主任委員及理事,『自非憲法第一百零三條所謂公職』」,已明白揭示國民黨黨職年資併計公職年資規定,既違法也違憲,自應追繳過去所領「黨職年資部分」之退休金,始符合國家法制。

國民黨所屬黨工的退休金,原本就應由該黨自行負擔,倘基於「信賴保護」原則,無法辦理追繳,亦應由國民黨負責賠償國庫之損失,否則要如何讓全體納稅人信服?


(作者葉昱呈 為公務員,屏東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