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0227自由時報
二二八事件六十六週年前夕,受難者家屬昨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對於受難者家屬賠償應該更改為無期限。 (記者王敏為攝)
〔記者李宇欣/台北報導〕台灣社與民進黨立委蕭美琴昨舉行「真相沒有期限,公義才能實現」記者會。蕭美琴說,二二八是台灣永遠的傷痕,許多受難者家屬因舉證不易、超過賠償期限,無法獲得合理的賠償,形同對家屬的二度傷害,她將提出「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修正草案」,修法延長賠償期限。
二二八受難者家屬、太魯閣族牧師林國樑在記者會上表示,他的父親、前花蓮縣秀林鄉長林明勇,二二八期間遭有國民黨黨徽的吉普車載走,從此再也沒有回家,國民黨政府謊稱他的父親已過世,甚至辯稱他的父親是壞人、做壞事,他父親的檔案直到近年才公布,並在去年獲得平反,但早已超過賠償期限,無法獲得政府的賠償,相當不公平。
立委將提案修法 延長期限
林國樑說,根據檔案管理局規定,政治受害者相關資料只提供給直系親屬,其餘人士一概不得調閱資料,這等於不公開、不透明,有嚴重的瑕疵。
台灣社社長吳樹民批評,若政府有心賠償,就不應該設定年限!
前國史館館長張炎憲也說,當年國民黨政府濫殺無辜,許多受難者在沒有被審判的情況下遭槍決,導致家屬無法提出佐證資料,且許多檔案陸續在近年被公布,早已超過賠償期限,導致家屬求償無門,目前約有三十餘件類似案件。
蕭美琴說,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規定,申請給付賠償金期間自民國八十四年十月七日起七年內申請給付賠償金,期限屆滿後,因故未及申請賠償金,得再延長兩年。申請賠償期限已在九十三年十月六日截止,她將提案修改為「受難者因故未及申請賠償金,自其知悉得申請賠償日起,再延長兩年」,藉此維護受難者家屬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