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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7自由時報
四月七日是民主鬥士鄭南榕殉道二十四週年。
鄭南榕因為在時代雜誌上刊登許世楷的《台灣新憲法草案》,而遭到當局以「涉嫌叛亂」為由,發出傳票要求鄭南榕到案說明。對如此侵害人民言論自由的國家暴力行為,鄭南榕表示︰「國民黨抓不到我的人,只能抓到我的屍體。」並從此自囚在雜誌社達七十一天;最後,在一九八九年四月七日,軍警破門捉人的同時,他以汽油引火自焚,用一己的犧牲,綻放光芒,照亮了那個威權時代最黑暗的角落。
多年過去,鄭南榕當年主張的言論自由與對於民主法治的堅持,似已成為現代台灣能夠安心擁有的基本權利。而他在解嚴前即大聲疾呼「平反二二八」與「台灣獨立建國」的主張,亦已為主流民意所認可、支持。
民主化工程開啟之後的台灣,人民曾被剝奪的基本權利,逐一透過民主法治的落實與深化而回到人民手上,但政黨輪替後,卻依然深陷在政治紛爭的泥淖中,被國民黨的國會多數暴力綁架勒索,無法成為一個正常的國家,無法使用「台灣」的國名,無法驅除威權時期的獨裁者加諸在台灣社會的戒嚴幽靈。
撫今追昔,我們仍然應該追隨南榕的「好樣」,勇敢而堅定地站出來捍衛自己與社會大眾的權利,珍惜台灣,珍惜難能可貴的言論自由。
(作者蔡宗翰 為台灣大學社會科學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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