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5自由時報
記者蘇永耀/特稿
國安局去年向立院提出台灣人擔任中國公職共一六九人的情資,主管機關陸委會在朝野立委要求下,同意一個月內清查,三個月懲處。拖了一年多,陸委會先自我縮減問題名單僅卅二位,然後將裁罰責任推給各機關,其他部會不願攬事,到現在一個都罰不到,馬政府全被看破手腳。
其實,台灣人會去擔任中國公職,多非泛泛之輩,像是台商,在其領域屬指標性人物,否則老共也不會看上眼。要找出這些名單並加以查處,對馬政府來說,不算難事,但拖了一年多才告訴立委不用罰,也看出馬政府為如何就地合法苦思方子解套。
以政協為例,陸委會稱特聘或特邀,不算是固定編制,雖列席會議,僅具發言權,無投票權、選舉權、人事任命權以及案件審查權等核心權能;其他職務則為名譽性、諮詢性等兼任性質,不在兩岸條例第三十三條認定之列。
按照馬政府的說法,這些人不就是「花瓶」性質,被對岸用來做為統戰工具也就罷了,還什麼權力都沒有,豈不更為糟糕。
這種「鴕鳥」心態等於告訴中國政府,找台灣人擔任的職務,只要在前面冠上特聘、特邀、名譽及顧問等稱謂,台灣便無法可管。
所以,陸委會的「從寬處理」,等於暗示可以取巧,但這將衍生更大後遺症,以後台灣人想赴中國擔任公職者,只要按上述準則辦理就不會有事,無異變相鼓勵大家赴中找頂官帽來戴戴,也為中國對台灣闢了一條寬廣的統戰之路。
馬英九上任後門戶大開,國共高層關係如膠似漆、觥籌交錯,這些在對岸擔任「公職」的台灣人也往往是陪客,行政機關要懲處,不啻太歲頭上動土,自然得回頭乖乖找一套理由唾面自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