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3自由時報  法界看法兩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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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3自由時報  

〔記者項程鎮、張文川/台北報導〕法界對法務部公布陳水扁走路畫面的意見不一,不少法界人士認為法務部已違反聯合國人權公約、侵犯受刑人隱私,但有律師認為法務部此舉未違法,沒侵害扁隱私或個資法的問題。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表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六九一號解釋,和聯合國人權公約都主張,受刑人除了人身自由權受到拘束,其餘如隱私權、生存權、言論自由等權利與一般人民無異,法務部未經受刑人同意,不該任意公布受刑人病情隱私。包括法務部官網的「阿扁專區」,公布扁的病歷隱私,也有違法之虞。

台北律師公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淑貞律師,則質疑法務部處理扁的醫療問題「左右失據」,陳淑貞認為,馬政府不特赦扁,就要面對扁現在的身分問題,到底扁是以卸任元首身分服刑,還是根據監獄法規,依一般收容人的規定來坐牢,法務部之前一直迴避這個問題,導致現在把矯正制度都弄亂了,法務部應透過修法或發布行政命令,將扁在監身分定義清楚,才能免除爭議。

也有律師支持法務部的見解,前台北地院民庭審判長陳博文律師認為法務部沒有違法疑慮,陳博文指出,法務部只是公布扁的外觀影像,原則上不致侵害扁的人格權,也沒有其他法律問題,何況法務部是因應立委質疑扁的健康情形,才公布畫面,屬正當理由,也沒有做不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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