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0自由時報  治亂世用重典 治益世輕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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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0自由時報  

林益世判決一案,法官的判決結果讓百姓普遍有「輕判縱放」的感覺,惟不見法官有自我檢討的態度,反而以「不能以社會觀感為依歸」為由,強硬作出違背人民法感情的判決。法官心中的正義與人民的觀感應如何取捨,這確實是一個兩難的問題。

就法官的立場而言,之所以要有完善的司法制度,即是為了排除許多情感此種不確定因素,就法官的專業對案件作出最適當的判決;因此本質上法官為判決時,的確不能以人民的情感做為唯一根據。

但是,這不代表人民的情感絕對不能被納入考量!人民的情感因素、法感情常常都要被納入考量。一個真正的法治國家,有一套明確且公正客觀的標準衡量人民的行為,使人民有所依歸,知道做什麼會犯法、做什麼不會犯法。人民知道,做了這件事是法律所不允許的,他知道這樣會被處罰,所以不會去做,這樣的規定才有意義,一個被人民信賴的法律,才有存在的價值。而這樣的規定,也必須符合人民的期待;人民價值觀認為是錯的,如果法律卻允許這樣的行為,那這樣的法律也無法得到人民的信賴,進而使人民去遵守。

而林益世這樣的案件,我們明明知道這樣子拿錢就是貪污,這種不證自明的道理,卻只見法官在條文上玩弄文字遊戲,告訴我們,他不是用公務員身分威脅啦!中鋼官股未過半,不是國營企業啦!秘書長的職權在這裡沒有影響力啦!也許推論過程很合邏輯,但法官給我們的結論是什麼?林益世可以拿回這筆錢、現在林益世更得寸進尺要討回全額。

這樣的行為已經嚴重違背人民的法感情和法信賴,尤其再與扁案對照之下,這樣寬嚴不一的標準,我們怎麼再信賴司法?我們怎麼再去遵守法律?以後貪污罪還辦不辦?

我只想問問法官一句:「你們真的覺得林益世沒貪污嗎?」你們摸著自己的良心,敢不敢大聲對全國百姓說:「林益世真的沒有貪污!」

(作者楊勛傑 為東吳大學法律系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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