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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5自由時報
到該使用「(有限度)革命外交」的時候了—不給權利就無須盡義務。無國際地位雖是台灣政府涉外關係的致命點,但台灣僅剩實質存在的法外地位,反而在此案享有揮灑的自由。
菲律賓海域是有名的海盜窟。台灣政府應收集菲國政府長年放任公務船與官員從事海盜行為的資料,並公諸於世,證明他們是國際法普遍管轄權下的海盜罪犯。馬總統應宣布此案無限期追訴到底,並如某前國安高層所言:確認該公務船與當時執勤官員人數與名字,以優勢實力登船臨檢緝凶,甚至連人帶船直接逮捕回台灣受審,並發監執行。
政府更可以先賠償家屬,以取得「代位求償」地位,刑事判決確定後拍賣該船取回款項。馬總統無須錙銖必較於適法性,反正台灣是法外的實質存在。這是個案的、大開大闔的「革命外交」,政治人物、特別是元首,理應保護人民。
假使菲律賓海防艦艇閉戶不出,我方可模仿以色列情報機關穆薩德(MOSSAD),直接鎖定紀律渙散的菲國海防凶手,並予以適當制裁。以色列能,台灣也能。
除菲方蠻橫的掃射明顯違法外,菲國政府已經失能:海防機關紀律渙散(如官廳隨意發言、官員疑飲酒狂歡,獵殺台灣漁船)、總統府偏聽下屬等荒腔走板,是台灣政府可採取強硬手段的憑藉。反過來說,台灣嚴厲制裁菲國海盜,正可讓艾奎諾總統藉機整頓官箴,假使他懂得把握機會的話。
台灣無國際地位的現實,已危及台灣人的生命財產,採用「革命外交」或能轉無用為大用。難道美日安保體制樂見馬尼拉再以台灣人命為伴手禮朝貢北京?
(完整版請見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作者雲程 著有《放眼國際:領土地位變遷與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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