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8自由時報  我們所憤怒的在一中下都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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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8自由時報  

在兩年多前,有十四名台籍詐欺犯被菲國遣送至中國受審,引起台灣的群情激憤,我方政府因此向菲律賓表達嚴重抗議,並向中國要求遣返這些台籍人士。惟回想當初我方對菲國抗議的理由,實有相當多的問題存在。這是因,台籍人士在菲國犯罪,我方雖可向其提出遣返的請求,但由於此涉及審判權的移轉,致涉及主權問題,故是否遣返,自應有引渡條約為依據。惟在菲國堅持「一中原則」下,其就只能與中國,而非台灣簽署引渡條約。

更慘的是,馬政府亦不斷強調「一中各表」,甚而在二○○九年,我方也與中國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而被中方視為是「區際」,而非「國際」的司法互助協議,台灣因此被矮化成與港、澳的地位相當。所以,如此的司法互助協議,不啻等同是放棄主權的聲明,菲方當時將台籍詐欺犯遣送至中國,不過是順勢推舟。而從簽署之後,我方根據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向中國要求遣返這些台籍人士回台來看,不也證實了台灣遭中國「地方化」的窘境。

而在此事件之後,我方雖積極與菲律賓進行刑事司法互助的磋商,並於今年四月十九日簽署協定,看似能彌平兩年前,台、菲雙方所造成的摩擦。惟在強調不涉及主權前提所為的協定,其能發揮多少實效性,恐有相當的疑問,尤其是司法權乃是主權的表徵,何能棄主權於不顧,而只空談司法互助的枝節問題。

也因此,當我國調查團依據此刑事司法互助協定而前往菲國,卻遭其政府冷落時,或讓國人對菲政府感到更加的憤怒。惟從菲律賓並不承認台灣的國家主體地位來看,此協定成為可隨時撕毀的契約,實也是意料中事。更凸顯出,這幾年,我國執政者不斷附和「一中原則」的荒謬性。

(作者吳景欽 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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