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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7自由時報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對於外界指特偵組「濫權調查」及部長曾勇夫回批「人事恩怨」說法,最高檢察署昨表示,特偵組檢察官傳喚相關證人及清查事證,均依刑事訴訟法調查,於法有據,此案因查無金錢對價關係,才認定行政違法,交由權責機關依法查處。
外界認為,特偵組涉嫌藉由甲案(指陳榮和案)而監聽乙案(指柯建銘案),質疑監聽過程有違法之處,此外,柯建銘關說假釋案部分,假釋屬司法行政事項,民意代表受請託向法務機關關切,有陳情性質,縱有不當,也難認和貪污重罪有關。
法界質疑創造罪名 濫權監聽
有法界人士質疑,特偵組是全國最高偵查機關,豈能恣意創造罪名,違反比例原則,先行調取當事人的財產資料,明知和監聽要件不符,仍向法院聲請監聽票,濫權監聽當事人電話,置我國憲法及人民隱私權不顧。
另外,依特偵組見解,若關說案與犯罪無關,屬行政違失調查範疇,竟假發動偵查權之名,在沒有犯罪被告下,竟以證人身分傳喚檢察官林秀濤,非法具結。
特偵組昨表示,此案意外查獲,並非檢察總長黃世銘或特偵組憑空杜撰,檢察總長呼籲各界人士,對應回歸證據面並理性探討,不應迴避有無關說事實,甚至導引到莫須有的人事恩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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