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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30自由時報
〔記者謝文華、陳彥廷/台北報導〕特偵組監聽國會引起各方撻伐,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黃國昌受訪時指出,憲法保障人民有秘密通訊自由,監聽票核發權限在法院,因此除應追究特偵組濫權,立、監兩院更應組成調閱委員會追究法院是否浮濫核發監聽票,「該糾正的就糾正、該彈劾的就彈劾!」倘若立法院毫無作為,根本沒資格批判台灣司法體系毀憲侵權!
建議立、監兩院成立調閱委員會
黃國昌表示,他日前將上述看法貼上臉書,隨即有檢察官留言透露,問題不只在法院核發監聽票寬鬆與否,而在於不同法院、法官核票的標準「很浮動」,以其經手案件為例,向A法官聲請監聽票時,提出厚厚一疊偵查報告,A法官只以薄薄一頁回覆「無事實足認有犯嫌」駁回,他重新向B法官聲請監聽票,B法官「不囉嗦,全部電話都照准」,這在檢察官之間,形成一種惡性循環,反正「法官駁了,我換人聲請罷了」。
黃國昌指出,立、監兩院應要求各法院公布每年有多少件檢察官聲請監聽票、核票比例多少?對一般檢察官及特偵組聲請監聽票的核票比例各為多少?其中又有多少是檢察官以不斷換法官聲請監聽票直到核准的數據?
對於學者的建議,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鴻池表示,是否組織調閱委員會,是立院權責。調閱小組的層級是院會或是委員會,到時候再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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