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4自由時報
對於九月政爭及其引發的相關政治與法律爭議,「倒閣」、「罷免」與「彈劾」三個可能手段,必須先釐清課責型態與對象。課責型態可分「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對象則可分為總統與行政院長。
首先,若課責對象鎖定為馬總統,在政治責任的課責應由國會提出「罷免」交付全民公投以決定其去留。其次,若是針對馬總統的「法律責任」的課責,則必須靜待司法調查後據以由國會提出「彈劾」送交憲法法庭審理。以上兩個方式才是針對馬總統進行課責的主要方式。
「倒閣」乃是對行政院長的「政治責任」課責,即使通過倒閣案,負起該政治責任的主體乃是行政院長而非總統,此選項無疑的將課責對象限縮於行政院長而不及於總統。但更嚴重的結果是,此舉將給予馬總統「被動解散國會」的空間,屆時總統發動解散國會,包含王金平在內的立委全體職務解除進行改選,依據現有藍綠政黨板塊,即使馬總統與國民黨民調再低,基於立委席次的分配方式,仍有極高的機會於新的立法院中過半。此時,馬總統將以馬主席的身分,控制國民黨的不分區名單以及選區提名,待新立院選舉過後,直接以黨紀控制新國會議長產生,並控制整個立法過程,達成一個「沒有王金平進行折衝的立法院」。屆時,可能再度出現馬主席以黨紀凌駕國會自律、以馬總統身分介入立法院的運作,再度重現九月政爭的爭端。同時,九月政爭的可能禍端之一─「服貿草案」─將會在新的立院中包裹通過,為國共兩黨在兩岸統合的中程階段劃下句點,並準備開啟第三階段的政治談判,這樣的結果恐非追求民主鞏固與審議民主的台灣所樂見。
因此,如果我們將九月政爭的責任歸屬於馬總統,那麼「罷免」與「彈劾」才是解決憲政衝突的最佳選項。反之,「倒閣」選項並無法如同陳長文律師所言的解決憲政僵局,可預見的是反而會引發更大的憲政衝突。因此,民進黨對此憲政衝突之解決必須審慎面對。
(作者劉岫靈 為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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