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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7自由時報
許多人,不論是支持或反對執政的國民黨,都認為這個不信任案打從一開始就是個不會過的案子,所以只不過是民進黨在作秀。然而,從民意調查的
結果來看,民進黨此次提出倒閣案即使背後有任何政治算計,但終究是符合民意的舉措。
事實上,此次倒閣案無法得到與民意相符的結果,恰巧凸顯出現行憲法中,相關制度設計上的最大缺陷─讓在國會中占多數的政黨得以綁架國家。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的規定,「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而「如經全
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
長再提不信任案。」
從以上條文就可看出,只要執政黨有辦法在國會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席次,則除非該黨立委跑票,否則不信任案幾無成立的可能。而從此次不信任
案國民黨祭出黨紀以免黨籍立委跑票,並以記名表決方式進行的狀況可看出,雖然有過半數的民眾支持倒閣,但為了避免行政院長遭到撤換,執政黨
此次可說是將政黨對黨員的箝制力及在國會的優勢發揮到極致。
對於這樣的狀況,我認為,不論是罵民進黨作秀也好,抑或是罵國民黨立委讓黨意凌駕民意也好,都無法真正解決問題。要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
必須要修憲。而修憲的重點有二,第一,明定倒閣案必須以無記名方式投票表決;第二,當執政黨在國會擁有二分之一以上席次時,允許經全體立法
委員三分之一以上無記名表決同意舉行行政院長不信任公投,直接訴諸民意。
透過無記名投票方式,可避免黨意悖於民意的政黨以黨紀妨礙該黨立委反映民意;而在執政黨占國會絕對多數席次導致倒閣案難以通過時,允許以訴
諸直接民意的方式倒閣,也可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國會遭執政黨把持所產生的「代議制度失靈」問題。
真的該修憲了!
(作者黃聖峰 為自營商,法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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