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7自由時報  賣國慶 投降文告

上一頁 下一頁
 

20131017自由時報 

馬總統在國慶文告中說出「兩岸關係不是國際關係」,筆者認為此種言論有待商榷。

眾所周知,中華民國憲法於一九四七年元月一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十二月廿五日施行,後因國共內戰,制訂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於一九四八
年五月十日施行,此臨時條款直至一九九一年四月才經由當時的國民大會廢止,並接續制訂憲法增修條文。

此後歷經十四年計七次修憲,並在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一項律定「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
,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巧妙的將中華民國未來國運直接交付予台灣的全體公民自決,此無異金蟬已成只待脫殼。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建政於一九四九年十月,當時只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做為臨時憲法性質的過渡,在一九五四年第一屆全國人大會議
中,始通過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共認為,中華民國早於一九四九年即已亡國。

所以二○○○年四月,時任行政院陸委會主委蘇起提出「九二共識」一詞,其實何來共識?也不過就是兩岸執政者各取所需而已。若說真有共識,那
中共在二○○五年訂定反分裂國家法又作何解?該法是胡蘿蔔與棍棒齊飛,其第三條「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
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並臚列對台動武三時機。而在同法第六與第七條中更洋洋灑灑規列了兩岸關係發展與協商談判
可有之步驟,如今文告中所言「兩岸在『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基礎上簽署了十九項協議」,以及「當前兩岸應該不斷地透過溝通協商來增加彼
此的政治互信」;相關論點與該法幾成遙相呼應。

馬政府自甘將兩岸定位於非國際關係,豈非就是投降主義?

(作者陳偉忠 為前國安局特勤組長)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