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6自由時報  法官兩度批特偵組 只憑推論就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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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6自由時報  

法界人士斥辦案品質「掉漆」

〔記者張文川、侯柏青/台北報導〕國安密帳案一審宣判前總統李登輝無罪,判決書中兩度批評特偵組「沒有證據,只憑推論就起訴」,而且是「率爾將李登輝起訴」;法界人士痛批特偵組的辦案品質「掉漆」。

此案於九十一年被揭露,台北地檢署偵辦八年無下文,直到前總統陳水扁卸任後向北檢告發李登輝,移轉特偵組偵辦,全案共歷九年多偵結,但只約談李登輝一次即起訴。

台北地院合議庭指出,只憑藉已故前國安局長殷宗文回憶錄底稿,以及徐炳強的保命備忘錄,連李登輝批示的相關公文都沒有完全掌握到,就率爾將李起訴。

判決書中兩度指特偵組的推論不當,一是特偵組認定「奉天專案」基金若非總統同意與指示,無人能動用,「設若」殷宗文事先未徵得李登輝同意,就令徐炳強將專案基金交給劉泰英,事後焉敢要求李登輝補簽公文,「足證」這筆款項是出自李、殷、劉三人的謀議與決定。

北院批評,檢察官的這段論證是「推斷之詞,並無證據可資證明」,況且起訴書中,對同一份文件上有記載「李登輝拒絕補簽公文」一事,竟未置一詞。

其二是特偵組認為劉泰英頗受李登輝倚重、兩人關係非比尋常,李登輝卸任後要到台綜院上班,劉泰英要求尹衍樑把美金旅行支票換成台幣捐贈給台綜院,三件事混在一起,推斷出「顯然徐炳強交付鞏案餘款給劉一事,核心決策人物應是李、劉、殷」。

合議庭對於這段推論,也直指是推論之詞、推測之情,沒有證據作為佐證,難以認定李登輝是鞏案餘款流向台綜院的核心決策者。

律師︰檢有辦大案心態

律師林振煌指出,我國檢察官起訴的定罪率向來不高,尤其牽扯到公務員的貪污案,定罪率更低,檢察官普遍存有「辦大案」心態,查完大人物後若不起訴,擔心被質疑「辦不起來,放水」於是硬要起訴,檢察系統應好好檢討如何提升偵查品質。

司改會︰廢除特偵組

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尤柏祥說,特偵組由檢察總長直接指揮,總長由總統提名,很容易令人聯想有政治力介入的空間,體制上特偵組沒有存在的必要,特偵組能做的,地檢署檢察官也都能做,長久之計是廢除特偵組,並明確規範「檢察一體」與「獨立偵辦」的分際,確保司法調查的獨立,才能杜絕政治考量濫行追訴的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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