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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3自由時報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總統馬英九今年十月廿日在北市客家義民嘉年華活動致詞時,台下十七歲游姓少年高舉抗議拆大埔的旗幟,激動高喊「道歉賠償、暴政下台、馬英九下台!」警方將他架走,並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公務」送辦,台北地院認定少年吶喊、抗議的對象是總統,不是在吼警察,裁定不罰。
少年舉旗喊叫 警依違社維法送辦
判決指出,馬英九當天上台演說之際,游姓少年從口袋拿出預藏「今天拆大埔,明日拆政府」標語旗幟,往總統方向衝去,並激動大喊:「道歉賠償、暴政下台、馬英九下台!」在場警戒的中正二分局員警將他攔住,沒收旗幟並拖離現場,事後認定游姓少年企圖滋擾總統的演說活動,且以肢體反抗員警不聽勸阻,被架走時仍不斷喊叫,前後共鬧場四分多鐘,連同蒐證影帶併送台北地院簡易法庭裁罰。
警方移辦所引用的法條,是社維法第八十五條「妨害公務」的第一款:「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可處拘留三天以下,或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法官:抗議對象是總統 不是警察
北院審理則指出,游姓少年是對著演講者馬英九喊叫,未向在場執行公務的員警施加「 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其行為與違法要件不符,難以認定構成裁罰理由,裁定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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