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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1自由時報
民進黨對於服貿協議終於提出三項明確訴求,包含提高中資來台投資門檻,要求中國將原限縮在福建、廣東等省份之開放項目放寬至全中國,雙方跨境服務項目比例應調整至一比一等。這些當然都是服貿協議中對台灣不利的條款,不過,還有其他重要應修改的條款,其中之一便是「自然人呈現」。
現行的協議規定中國籍人士可藉由跨國企業內部調動的方式進入台灣,每次可停留三年,並可申請展延,無次數及居留期間限制,形同變相開放中國移民。
全世界類似的協議沒有人做如此寬鬆的認定。像新加坡與中國簽訂的FTA,限制中資企業調動內部人員來新加坡,總居留期不得超過八年。甚至現行的「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都將停留時間設下最多六年的上限,但服貿卻將之開放到無限展延,當然應加以限縮。
此外,為確保台灣就業市場不會受到過大衝擊,應規定中國籍人士來台適用《就業服務法》,需先申請工作證及規範最低薪資,提高技術適用門檻及限定特定行業與職務。修正《企業併購法》,保障未來中資併購台資企業時,勞工的工作權與集體協商權,杜絕企業以併購為由任意解僱員工。
釜底抽薪之計,還是儘速訂定《兩岸協議簽訂與監督條例》與《中資來台投資條例》,透過法律來規範兩岸間任何協議簽訂的程序與內容。
(作者陳松筠 為國會助理,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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