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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消失的台灣菁英》
— 林連宗(1905-1947)


"日治時期,就讀中央大學二年級時,就通過行政科及司法科「雙料」高等考試。返台開業,當執業律師,為人權、公理、正義而辯。終戰後,當選第一屆參議員,對國民黨政權之貪污腐敗及壟斷操控提出強烈質詢。當選國大制憲代表時,以「制定憲法乃一國之歷史上重大之事,參加制憲代表亦是歷史上留有重大意義之人物,國大代表當要自重。」來自我期許。
豈料「憲法」卻不能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卻在野蠻的國民黨政權羅織罪名下把人帶走,從此消失一去不回。(by Stella)"


彰化市人,台中一中畢業後,考進日本中央大學預科。1930年,以中央大學法學部二年級在學生的身份,通過行政科及司法科的「雙料」高等考試。1931,返台後,在台中開業,執業律師,並被選為台中州律師公會會長,另外,並擔任台灣新聞社法律顧問。

終戰後,半山李友邦、張士德等人奉國民政府之命回台,糾合台灣各地的知識份子,組成了「三民主義青年團台灣區團」(此組織,直屬於國民政府三青團)。三青團台灣區團台中分團籌備處成立時,張信義擔任分團主任,林連宗則被派任為分團轄下的第一區區隊長。

1946年參選台灣省參議員選舉,在54名角逐候選人當中,林連宗拔得頭籌,順利當選。當時省參議會,來自全台8縣9市的參議員計30名。42歲的林連宗是省參議會中第4年輕的參議員。

在短短參議會任內兩次會期中(共28天),林連宗對於警政、教育、司法,曾提出不客氣的質詢,此外又提案主張擬以省縣市參議員組織地方監察委員會,也提案要求中央撤銷壟斷經濟的貿易局。這些質詢與提案內容,都顯示對於戰後陳儀政府的貪污腐化及壟斷操控的痛心。

1946年11月1日,制憲國大代表選舉,由省參議會投票產生,林連宗更上一層參加競選,當選台中縣的制憲國大代表。為台灣省17名制憲國大代表之一。當時,謝東閔亦在台中縣參選,票數尚次於林連宗而落選。在17名制憲國大代表中,4個月後死於228事件的除林連宗之外,尚有花蓮選出的張七郎先生。

228事件爆發後,3月1日,台中市參議員與台中縣、彰化市參議會以及各種團體(包括律師公會)假台中市參議會召開聯席會議。提出「改組長官公署」「實施省縣市長民選」等要求,聯席會推派林連宗為代表,即刻北上前往台北交涉聯絡。3月6日全省性的「228事件處理委員會」選出17名常務委員,林連宗也是其中之一。

林連宗北上後,住於他的律師同業好友李瑞漢家中,3月10日,林連宗原擬回台中,因交通斷絕,乃留居李家。當天下午軍憲人員來李家捉拿李瑞漢,林連宗拿出自己印有國大代表頭銜的名片以示身份,軍憲人員不買他的帳,也一併將他和李瑞漢兄弟一起逮捕帶走,一去不回。(摘錄自李筱峰,1990,《二二八消失的台灣菁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