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的香港模式不能夠應用到台灣。首先,台灣與中國並不屬於「一國」;台灣並非中國的領土,該島的法律地位尚未決定。其次,中國要維持「兩制」不是絕對不可能,就是相當困難,西藏的例子讓我們無法相信中國會遵守諾言,來保障台灣現存的社會經濟體制與自由。
台灣在經濟、教育、文化及政治方面,皆與中國大不相同。所以,台灣自身已發展其認同感並要求決定他們自己的政治前途。他們的自決權被當代國際法奉為神聖,應當受到尊重,就像1984年美國共和黨政綱所說的,「完全支持香港人民的自決」,美國人民應當堅持以自決原則來解決台灣問題,而不是以香港模式來解決台灣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