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真能改?平反郭瑤琪冤案,全民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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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光輝院長提到最後判決郭瑤琪部長有罪的三大理由竟然是:不存在的2萬美金、不確定的犯意、實質影響力(阿扁總統是第一個因實質影響力被判有罪的官員,郭瑤琪部長是第二位),法院判定所謂的貪汙,完全只是推理式貪汙非證據式貪汙,根本不能構成貪汙圖利的要件,而且該工程是公開的「促參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院卻一直當成不能公開的「招標案」來審判,因此郭瑤琪案就是大冤案。
郭瑤琪的八年冤獄之所以受到廣大關注,在於全案包括:違反偵查不公開、調查員惡意放話、證據只有由被告轉證人的重製筆錄、法官違反諸多裁判法則,還錯把促參當採購等一連串謬誤,堪稱司法界最完整的「錯誤示範教材」。這是新政府司法改革最具指標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