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山教育展版線上導覽打破禁忌-清鄉.白色恐怖.平反(1) 清鄉.白色恐怖.平反
1.1987年8月30日
「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成立,十月聯誼會主席蔡有全、提案人許曹德,被以叛亂罪收押,掀起全台聲援遊行的「新國家運動」。
2.1988年9月27日
「台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成立。
3.1997年9月26日
「五十年代白色恐怖案件平反促進會」成立。主要宗旨:
1、推動平反活動。
2、催促政府公佈相關資料。
3、成立六張犁和馬場町的「白色恐怖紀念公園」。
4.1998年6月17日
政府公佈制定〈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9月5日設立「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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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禁忌-清鄉.白色恐怖.平反(2) 清鄉.白色恐怖.平反
在白色恐怖下的政治案件,歷史學者李筱峰歸納分為以下幾種性質:
一、對親中共的左翼運動的打擊:例如,1950年底爆發的「台灣省工作委員會」蔡孝乾案為主。
二、對台灣獨立運動及主張者的整肅:例如,1950年5月的黃紀男、廖史豪等人的台獨案等。
三、對山地原住民自治運動的整肅:例如樂信.瓦旦(林瑞昌)、吾雍.雅達烏猶卡那(高一生)、湯守仁等原住民菁英的迫害。
四、對民主運動的壓制:例如製造雷震案,使籌組中的反對黨胎死腹中。
五、政治權力的鬥爭:例如製造孫立人案,削除了孫立人的兵權。
六、情治特務單位之間的鬥爭:例如調查局的蔣海溶、李世傑案。
七、文字獄:如柏楊、李敖、陳映真等許多作家的下獄。
八、情治特務人員為了爭功領獎製造的冤案假案:這類案件多不勝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