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勤政為民 壯大台灣 民主進步黨八年執政研討會-司法-問題與討論
新聞報導 -
作者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201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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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政 為民 壯大台灣」─民主進步黨八年執政研討會
時間 ∣ 2013/09/06 (五) 9:00~17:30
地點 ∣ 集思台大會議中心蘇格拉底廳(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85號B1)
主辦單位 ∣ 新境界文教基金會

發表人補充:范光群(司法院前秘書長)

司法的面向很多,其中一部分司法院審判機關化,司法院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溝通,最後沒法成功,主要的阻力來自國民黨和親民黨。現在司法院無審判機關化,所以一直處在違憲狀態。一個國家的司法體制竟容許經大法官解釋違憲已經十二年,還繼續存在!所有的政黨都需要負責任。社會各界和輿論界竟繼續容忍毫無意見,實感無力。

法官的司法改革最重要的一環是「人」的問題,也就是法官水準素質的問題。台灣憲法規定司法權由法官行使,而跟行政官不同,是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且是終身職;若未經法定程序,更無法調動法官,目的即是確保法官行使司法權的獨立性。若法官的水準素質不夠如何定人生死。以本人為例:本人(指范光群)是司法訓練所第六期訓練結業,每一期都差不多,總是有一些怪人,結業後全部當法官,而且是當一輩子的法官,在這過程中受害的人有多少,大家可想而知,這是非常嚴肅的問題。有什麼樣水準的法官就代表該國的司法品質。在論文結論中即點出若有品質較好的法官,即使制度差一點,都可以彌補;但若無素質好的法官,再好的制度都無用。目前所說的恐龍法官,原因也在此。如何引進高素質的人進入司法院當法官嚴格說是司法改革之首要。如何將好的檢察官或律師轉任法官是改革的步驟之一,但實際上困難重重。台灣目前司法環境不足以吸引好的人才,如何吸引優秀的執業十四年以上律師是未來司法改革的一個重要環節。

Q:2008年陳水扁總統被抹黑,在地院高院都看不出來司法的獨立審判,從頭到尾都是馬英九的操縱。原來地院的周占春法官判陳總統無罪後,變更換蔡守訓法官。最終陳總統的國務機要費被判無罪,但為何可以中間換法官?民進黨八年執政的改革被國民黨執政後完全摧毀,我們只有團結起來拿回政權,我們才有辦法將司法改正過來。

Q:我是司法的白老鼠。美麗島事件從死亡邊緣出來,沒有想到擔任國家副元首以後,還被特偵組用特別費起訴。今天來談這件事,施部長(指施茂林)沒有來參加實屬遺憾。特偵組是民進黨執政的時候創立,特偵組不能起訴總統,因為有憲法第52條的保護,所以當下特偵組就立定非找副總統下手不可,而且包含游錫堃院長與陳唐山部長。我們也面對司法,我個人非常坦然,在地院五年的審判,個人只請假過一次,因為我願意用自己來檢驗司法水平。在整個審判過程中,我非常仔細觀察庭上三位法官在審理的態度,必須肯定目前法院若有像我自己見證的三位法官,對司法是會有一點信心。回過頭來說,若檢察官起訴的案子,100件內只有60%有罪,40%是冤枉,這要如何處理?五年後證明清白又如何?不只是法官和司法官的素質,背後兩隻黑手-政治力介入。我們必須思考什麼時候讓政治力脫離司法,我們才有真正的司法公正。在扁案中,幾乎財團都介入,若貪汙收錢的人處罰,送錢的人怎麼全部都沒罪。現在辦案達官幾乎都有罪,但巨賈捐個幾千萬就可以免除其刑。所以現在現在是兩股力量-一是政治力量繼續干擾司法,另一個是龐大財團的金錢力量。

Q:關於釋憲案的問題:大法官的釋憲案倒底時程怎麼訂定?舉例來說,野草莓案時承審法官申請釋憲:集會遊行法可能違憲。另一例是宜蘭縣政府推地方性核四公投被行政院駁回。大法官何時開會決議?

【林峰正】:我和范秘書長同樣的觀點。制度的修正當然很重要,但人才是最重要。以目前的體制繼續下去,改革希望並不大,還是必須從人的素質著手。若法官的審判品質繼續這樣下去,遲早有一點台灣會改成陪審制,支持司法陪審制的民眾會越來越多,這不僅迎合司法潮流,日本和韓國都朝此方向走。司法體系的人若再不面對此問題,很快台灣便會走向陪審制。若法官法通過法官評鑑,但功能不彰的情況下,民眾會再度失望,而分享法官審判權力的呼聲會越來越大,這應該好好面對。

【許志雄】:呂副總統反映的問題正好反映出檢察官,特別是特偵組的作法真是荒唐行徑。特別費而言,就因為馬英九的案子,國民黨一舉告發一兩百個綠色執政的政務官,裡面無證據和無事實,在什麼都沒有的狀況下,特偵組發動全面偵查。檢察官忙著整肅異己,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全世界審判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一為美國的陪審制、二為德國的專家參審制、三為日本的國民裁判員制度。而目前司法院在推動的是觀審制度,這是一個絕無僅有不倫不類的制度。這會有兩個問題,一是公然讓人民為法官的審判背書,一為干預審判,不是法官怎能審判,對案件指指點點干預審判,嚴重違憲,這是在馬英九政府下的司法院推動的觀審制度。

司法改革在民進黨執政的時候順位為何?以我的理解,民進黨政府沒有全盤的擘畫推動可能基於兩個原因:一是1999年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已經有全盤規劃,司法院就照此方向推動,也無須民進黨政府費心。另一是基於尊重司法院。其中存在很嚴重的憲政問題:全世界的國家中沒有一個司法機關可向國會提出法案。只有行政院和考試院(有實質行政權)可以提案。早期透過大法官解釋司法院可以提案,而提案的本身就是一個政策,需要負政治責任才需提法律案,但司法院不負政治責任,怎能提法律案?這與整個憲政體制是有關係。

【范光群】:關於審判獨立部分:雖說審判獨立已經有相當進展,但審判獨立此國家司法權運作的核心價值隨時都有受干涉破壞的可能,仍應持續加以深化並貫徹。司法權會受行政權干涉,本質上如此,所以更應該持續努力。

關於呂副總統提到檢察官濫訴的問題,目前無對應之道,這點需要大家重視。

高教授提到釋憲案時限的問題,就我所知目前法律無規定,這完全靠大法官的自制自勵。靠社會輿論加以施壓。

關於法官評鑑的問題:法官評鑑委員會應該從嚴要求法官,應該從此方向努力。

關於審判制度的問題:在司法院翁院長任職時,司法院已經有一個人民參審的草案,但後面就變質。所以人民觀審制顯然太保守,起碼要從人民參審或進一步陪審的可能性作探討。

【姚嘉文】結論:

1.民進黨八年執政的基本立場是尊重司法獨立,支持改革。

2.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所以會不滿意是因為法律扶助基金會應是要為平民解決問題,但現在只有替平民支付律師費。在訴訟以外的案件,法扶基金會比較沒有興趣。而許多平民的法律案件不一定在法院,如行政執行、健保案件、社會福利制度檢討等。

3.民進黨執政的時候跟調查局和檢察官的關係都處的不好。有一次陳總統說當初請陳定南當法務部長,一開始就跟調查局鬧翻,實屬可惜。調查局在民進黨八年執政時是比較敵視。

4.民進黨尊重司法獨立,支持改革,所以在八年執政的司法部分是有進步和功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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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 2014-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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