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自由時報  社論─台灣立法院不是中國「人大」
台灣印象 -
作者 自由時報   
2014-03-13

中國一年一度的人大、政協兩會,即將相繼在北京閉幕。昨天,台灣立法院全院聯席委員會,首度就攸關兩國政經關係的《兩岸服貿協議》展開審查,相對於人大的起立劃一、鼓掌整齊,台灣國會很可能讓對岸的權貴俱樂部成員們看傻了眼,不明白到底在搞啥玩意?不過,對於中國來說,這是一堂很珍貴的民主課,尤其這是一個在尚在蹣跚學步、實踐民主的年輕國家所發生的案例。

因為,成熟的老牌民主國家,遊戲規則已經定型,距離中國太遙遠;台灣由威權到民主、仍持續發展中的轉型經驗,做為現成教材,顯然親切多了。例如,明明是國民黨想通過服貿協議,為什麼昨天民進黨主動將之排入審查,國民黨卻反而抗爭不給審呢?這就涉及到被中國尊為革命先行者孫文所述的《民權初步》問題,也就是議事程序,一個會該怎麼開,才能實現民權主義。如果連會都不會開,那麼縱使自稱人民共和國、天天把人民掛在口上,也是假的。

基本上,昨天的朝野對抗,是一個搶奪主導權的議事攻防。民進黨召委陳其邁援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以及去年九月內政委員會召委會議中「由輪值召委排案審查」的會議紀錄,於上週排定在週一服貿公聽會結束後,在他主持下立即於週三審查的議程;國民黨黨團昨天則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同一議案,得由一人連續擔任主席」,主張應由原主持公聽會的張慶忠繼續擔任主席,因而採取強力杯葛立場。由於立法院各委員會早有某召委先排案審查,另一位召委即不排的慣例,下週若國民黨張慶忠堅持排案,民進黨就找到了造反有理的正當性,這也是為什麼國民黨急著跳腳的原因。

照規矩來,是國會議事要能運作的準繩,這個基本原則也反映在服貿協議到底是否已經自動生效的爭執上,對於尹啟銘與張慶忠出的這個餿主意,行政院長江宜樺已經在立法院表明要按照國會協商的結論,依法審查。道理何在?行政院已經坦承,如果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直接宣布服貿協議生效,副作用將會很大。

硬幹,有什麼「副作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規定: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則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去年六月二十七日,行政院企圖便宜行事,竟將服貿協議文本送立法院「備查」,但是按照憲法第六十三條及司法院大法官第三二九號解釋文,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的國際書面協定,內容只要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人民基本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本來就要送立法院審議。絕不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一條就「行政命令」的審查所能適用。

尤其,立法院早在前述行政院會的前兩天,就已認定服貿協議涉及修法與立法,因而達成朝野協商:服貿協議應經立院逐條審查、逐條表決,包括服貿協議特定承諾表,也應逐項審查、逐項通過。非經立院實質審查,不得予以全案包裹表決,不得啟動自動生效條款。就此共識,朝野黨團當時均簽字在案,各黨都有履行之義務,截至目前為止,尚未發生推翻朝野協商的案例,可見具有強大的約制力。因為背棄誠信與文明的代價,足可令國會癱瘓,則行政部門的法案也將為之停擺,這就是行政院所忌憚的「副作用」。

服貿協議是二○○八年馬總統就任以來,大搞對中國開放,直觸台灣生存核心的大事,馬總統竟違背選舉承諾,且不依據民主原理、國際經驗,事前博採眾議,逕由少數人秘密與對岸達成協議,以致疏漏百出的文本公布後,造成各產業群情譁然;主事者事後不知檢討,昨天還在國民黨中常會說風涼話:和「大陸」談貿易,就被說成出賣台灣、犧牲主權,「這樣怎麼打交道呢?」我們不得不提醒馬先生:台灣立法院不是中國人大,沒這個認識,當什麼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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