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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6自由時報  反黑箱課綱 公民團體提行政訴願
台灣印象 -
作者 自由時報   
2014-03-17

〔記者謝文華、林曉雲/台北報導〕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等民間團體,上週五已就教育部高中社會領域課綱微調案爭議,向教育部寄出行政訴願函。台權會秘書長蔡季勳直指,此舉是為遏止政府機關濫用《政府資訊公開法》,打破偽民主的獨裁體制,要求教育部應依法公開課程審議會相關資訊,落實資訊透明、民主參與精神。

民團指出,教育部以迅雷不及掩耳、偷偷摸摸的方式,宣布高中教科書課綱的調整,引發許多高中社會老師與公民社團憤慨。主管全國教育行政事務的部會,竟公然違反民主法定程序,由上級政治意志任意干涉國民教育之內容。

台權會二月行文要求政府,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六條,公開此政策處分決議過程的相關資訊,以供各界檢視。但教育部的回覆,卻把主導課綱調整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且主張教育課程審議會的相關資訊屬《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內部單位之擬稿或準備作業性質,得不對外發布」。但此課綱調整內容已於二月十日公布,顯然不再只是單位內部準備作業性質。

民團強調,《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政府須主動公開施政資訊,更有回應人民請求、揭露公共政策相關資訊的義務。教育部的回覆,公然無視此法對資訊透明、政府問責的規定。蔡季勳表示,教育部惡劣顢頇的解釋與作為,人民絕不接受!因此提起行政訴願,是一場捍衛人民知情權、要求政府資訊公開的聖戰!

教育部則重申,依法作成或持有的會議紀錄,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屬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的準備作業,得不予公開或提供。特別是會議過程中個別委員所提意見,基於對與會委員的尊重,並確保往後參與政府機關會議的委員均能暢所欲言,以避免持不同意見者的質疑等困擾,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二項及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判字五七九號判決意旨,因此不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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