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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5自由時報  昔日放野火 今日為馬作倀
台灣印象 -
作者 自由時報   
2014-04-05

龍應台跳出來批評學運,說學生們的外在表現令人嘆為觀止,但內在思想則「非常薄弱」又「充滿矛盾」,應退出立院。

她稱讚學生的組織行動、卻抨擊他們的思考邏輯,好像有褒有貶、公正持平,其實是在嘲諷學運華而不實、本末倒置,因為任何有意義的社會運動,必定是思想化為行動,而非行動主導思想。批評別人「行動巨人、思想侏儒」,遠比「思想巨人、行動侏儒」更為惡毒。

林飛帆在「黑潮之夜」說出:「佔領立院的意義不在行動,而在於對民主政治的深層反省」,龍應台充耳不聞。她在意的是佔領立院破壞了「法治」與「程序正義」;既然你們不知守法、不講程序正義,就沒有資格抗爭。

民主從何而來?古今中外,民主無一不是由威權轉型而來;轉型又如何發生?幾乎無一不是在人民挺身抵抗威權的行動下發生。一九八九年捷克的「天鵝絨革命」,若不是學生違法示威、勞工違法罷工,哈維爾能取代共產政權嗎?近幾年中東與北非的「阿拉伯之春」,若年輕人沒有違法挑戰軍警,獨裁者會自動讓位嗎?或許龍應台會說「國情不同」,那麼「同文同種」的孫中山十一次非法武力革命,該怎麼說?誠然,台灣已經不是一般定義下的獨裁政權,但中國國民黨的一黨獨大、徹底顛覆了權力制衡的民主屏障,比捷克共黨好多少?而馬英九的專斷獨行,向野心中國卑躬屈膝,比突尼西亞獨裁者又好多少?

在高壓政治下,要求人民遵守威權訂定的法律與程序,永遠是保守反動勢力維護其政權既得利益的「遮羞布」。其實所謂「程序正義」,是針對擁有國家機器的行政、立法與司法機關而言,執政者除了應保障人民的實質正義之外,不可藉公權力的行使,而在程序上濫用不對等的手段,可知「程序正義」並不加諸居於弱勢的人民。譬如說兩蔣時代箝制自由的「出版法」、「集遊法」、「刑法一百條」等,本身就是抗爭目標,不能違反個屁!在台灣民主崩危之際,要求學運依循遊戲規則,等於要人民把非暴力抵抗權自行繳械,任憑國家制式暴力肆虐,這不叫「程序正義」、叫「為虎作倀」。

村上春樹在二○○九年獲頒「耶路撒冷文學獎」時說:「一顆雞蛋擲向巨牆,不論雞蛋多錯,巨牆多對,我會選擇站在雞蛋這邊。」龍應台,妳懂嗎?

(作者陳師孟  為退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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