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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4蘋果日報  蘋論:馬江真想解決問題嗎
台灣印象 -
作者 蘋果日報   
2014-04-24

林義雄用禁食反核四,讓朝野雙方都陷入極度焦慮的狀態。其實,爭議逾三十年的核四該怎麼走?我們的《憲法》提供了相當明晰的解決路徑,願不願意按部就班地化解爭議,端看執政者的心態而已。

只要兩院協商即可

西元2000年,甫上任的總統陳水扁為執行民進黨的反核黨綱,逕行宣布核四停建,引發軒然大波與朝野對抗。當時,對於行政院可否針對一項正在進行中的國家重大政策逕行改變或停工,有極為激烈的爭議;這議題後來交給大法官會議解釋,因此有了著名的大法官第520號釋憲文,釋憲文對於行政院如何變更重大決策,以及處理行政立法兩院衝突,提供極為詳細的路徑;據此,扁政府後來在行政立法兩院協議下,被迫宣布復工核四。

江宜樺說行政院不能片面宣布停建核四,馬英九先前也說過,貿然停建核四恐涉及違憲;但馬、江說法顯然都錯解了520號釋憲文。事實上,連總統都可民選了,豈有重大延續型政策不能變更之理;所以釋憲文說:「因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涉及法定預算之停止執行時……由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換言之,當有重要政策要變更時,大法官會議要行政院先請示立法院的意思,若雙方意見一致,那就去做;若意見不一,那就「協商解決方案或根據《憲法》現有機制選擇適當途徑解決僵局」,解決僵局的機制當然包括倒閣、解散國會及公民投票。
馬江異口同聲說,核四的未來,交給公投處理。這不是不可以,問題是,若立法院可做出主決議,或行政立法兩院可協調出方案,為什麼非得走到公投這一步?

現有《公投法》不公

更何況,現有的《公民投票法》是鳥籠《公投法》,若最後因極不公平的門檻設計致核四停建被否決,那雙方不是繼續吵嚷不休?
除非已預設要用鳥籠《公投法》來卡死核四停建的主張,或進行後續政治動員,否則我們完全無法理解為何馬政府要捨棄現有行政立法兩院的協商機制,卻不願化解迫在眉睫的核四爭端。林義雄禁食已邁入第3天,時間不站在朝野的任何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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