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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5自由時報  壹週刊報導 馬綠卡狀態符合肥咖 須向美報稅
台灣印象 -
作者 自由時報   
2014-05-18

〔記者王寓中/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綠卡是否失效爭議再起。壹週刊昨報導指出,馬英九的綠卡狀態,符合美國新制定的「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俗稱肥咖條款),因此今年七月一日起,需向美國國稅局(IRS)報稅,這將創下台灣總統繳稅給美國政府的荒謬事實,貽笑國際。

總統府則召開記者會反駁,馬總統綠卡早已失效,絕無可能向美國政府繳稅。

FATCA將在七月一日起展開追稅,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強調,馬總統屆時會不會被追稅,七月就會見真章。如果馬總統真的必須向美國政府繳稅,馬總統願意辭職,負起所有的政治責任。

週刊報導指出,馬英九和妻子周美青在美國讀書時便有綠卡。為查證馬英九的綠卡身分是否符合美國國稅局的查稅對象,該刊在十二日以馬英九的條件,包括英文名Mark Y.J.Ma,生日一九五○年七月十二日,於一九七七年八月二十六日在紐約取得綠卡,卡號AXXX30786,從未正式宣告放棄,也未在美國領土工作及定居等,去信IRS有電子郵件服務的駐北京及巴黎辦事處詢問,是否需報稅。 週刊十三日收到IRS北京辦事處來信證實:「YES,馬英九綠卡狀態符合肥咖條款,需報稅,並提交外國帳戶供查。」

美國稅局:綠卡到期 仍須報稅

週刊指出,IRS回函並強調:「只要持有美國綠卡,即使到期,也不意味不再是需納稅的美國住民(resident)。對於聯邦所得稅而言,你仍然具有美國居民身分,不論住在哪,仍需就全球收入(worldwide income)申報繳納美國稅款。」

週刊並特別針對綠卡問題指出,IRS重申三原則:「除非以書面形式向美國移民局(USCIS)宣告自願放棄;移民身分被美國移民局行政處分終止;或移民身分被美國聯邦法院司法判決終止」。

週刊認為,馬英九在六年前曾聲明他的綠卡「久未使用,視同放棄」已失效力,但依IRS解釋,綠卡失效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移民局宣告自願放棄,這幾年馬英九是否有去宣告,不得而知;若有,則證明馬英九先前的失效說,是欺騙國人;若沒有,馬就必須乖乖向美國納稅。週刊估算,依美國規定,馬年薪約六百多萬元,每年約需繳交五十萬元的所得稅。

週刊並指出,即使馬英九現在想放棄綠卡,也必須繳一筆「棄籍稅」,依據馬今年向監察院提出的最新財產申報資料,馬與太太名下資產約一億三千萬元,週刊估算扣除成本後,兩人得向美國繳三千萬元的棄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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