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我們非常擔心中國律師進來,他們的倫理跟我們不一樣,台灣律師要保障人權,在中國可不一樣。」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第六十條開放外國律師事務所可來台申設;業界質疑,律師近年競爭激烈、案源減少,開放根本沒有道理,懷疑是否是為了要讓中國律師來台執業先鋪路。
法律市場萎縮 開放沒道理
根據自經區條例,區內只開放建築師、律師法人事務所組織,以及開放外籍三師(律師、會計師、建築師)來台以合夥或法人型態設立或參與投資,但不包括中國籍。
南國春秋法律事務所律師薛欽峰昨參加自經區座談會,他直言,台灣本身律師業務已高度競爭,且整體法律市場萎縮,雖然自經區只開放律師等法人組織,且宣稱只限在自經區「前店」執業,試問前店、後廠分得出來嗎?
他憂心的說,在開放同文同種的中國律師來台,等同搶食台灣律師的市場,且律師行業有倫理問題,每個國家對此標準都不一,非常擔心中國律師透過自經區這「後門」進來台灣,「台灣律師要保障人權,但在中國不一樣。」
台要保障人權 中國不一樣
薛欽峰說,自經區想讓事務所「國際化、自由化」,但台灣法律服務的競爭優勢與發展潛力不明,且大型事務所早已具有國外連鎖性質,不解為何還要大型化?法律工作不似工廠可大量生產,是專為每個客戶訂製,而台灣面臨的法律服務困境,應要從律師法、組織型態通盤檢討,而非開放專區。
他分析,法律服務並無國界,台灣中大型法律事務所提供跨國法律服務也經驗豐富,且律師法第四十七條已開放外國法律事務所,在台灣亦已有開設十幾間外國事務所。他質疑自經區開放律師服務業的用意,就是為了中國律師來台開業預作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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