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建元/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副教授 華人民主書院董事
我原本預計在五月三十日凌晨一點半入境香港,卻在赤鱲角國際機場被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官員告知,我的入境許可出現問題,經其指引至機場管制科辦公室,歷經兩個多小時的向上彙報和對我此行行程的調查之後,香港官員正式宣布,因我持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中國旅行社核發之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為北京中央人民政府以不明原因通知註銷,因而必須儘速在當日上午將我遣返台灣。香港官員基本上對我很客氣,據說對待法輪功學員不是這樣的。表面拒絕我入境香港的理由,是因為我沒有合法進入香港的旅行證件,所以香港政府依「香港入境條例」於羈留我後遣返,並當場對我發出了五份通知書,我看到其中有一份「給予在羈留的非中國公民的通知」,便欣然接受並簽上了我的名字。
不是香港政府的決定
我請教香港官員我的拒予入境是一次性的還是永久性的?他們回答北京的通知對此並未清楚界定,理論上,倘我未被列入不受歡迎人士,我應當是有機會再赴香港的。我再問此行被拒,是否與六四二十五週年的敏感時機有關,因為北京不樂見有海內外人士利用六四「傷害中國人民感情」。香港官員的答覆頗富玄機,他說未必與六四有關,因為香港現在平日就已經在緊縮入境管制了,意思叫我勿想太多。不過言外之意就引人無限想像了。為我的行李做保安檢查的海關關員看到我隨身攜帶的書和證件,知道我是學者,有點訝異地看著我,然後迸了一句,「這應該不是香港政府的決定」。其實我並未辦理台胞證加簽,城大會議的議程上也有我的名字,回程機票訂在端午節上午,顯然我並無意參加六四維多利亞公園的燭光紀念晚會。我的目的地就是香港,所以我還是可以落地辦理港簽的,但香港入境處官員安排我在第二天一早離開,也未告知我的此一權利,顯示他們並不歡迎我入境。
我原本要在五月三十日和三十一日兩天,出席香港城市大學、法國當代中國研究中心和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城市大學共同舉辦的「六四二十五週年」國際研討會,並做專題報告「二○一三年中國民主觀察」。這一研討會有來自全球各地關心中國民主化的學者與會,我另則推薦了台灣太陽花學生運動的參與者陳秉聰和曾柏瑜與會,和香港專上學生聯會代表進行經驗交流。作為台灣唯一與會學者,我的缺席,雖不無遺憾,但兩位台灣大學生優異的臨場表現,也算不辱使命了。
我在想著,如果以後台灣學者或其他同情中國民運的外國學者可能遭到香港拒絕入境,連帶一般各國人民單純入境香港都可能遭到北京的政治審查,然後香港政府的行政處分可能以莫須有的理由做出,香港的會展產業、自由港地位還維持得下去嗎?一國兩制豈不是名存實亡了,那這樣的香港,還有何迷人之處,稱得上是東方之珠嗎?
台灣政府正在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其實台灣作為一個自由島的意義不單在經濟自由,台灣更吸引人的是憲政法治所保障的政治自由、社會自由、文化自由。香港的危機已現,台灣還能不振作,用更大的自由來急起直追,甚至取而代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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