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來源:蘇治宇提供)
蘇東啟介紹
蘇東啟(1923年-1992年),誕生於雲林縣北港鎮近郊扶朝里,就讀北港公學校、日本東京關東中學,中日戰爭時,蘇東啟滿腔熱血擬加入反日抗戰,遂放棄日本中央大學政治系的學業,由日返臺接受日本總督府舉辦之為期四個月北京語講習班後,擔任日本的泰國大使館翻譯工作,依計畫由東南亞輾轉進入重慶加入抗戰,一路夜行日宿通過重重盤查與詰問,冒著九死一生的危險歷經個多月倍嘗艱辛的跋涉方逃離泰國、寮國到達雲南省邊境,當看到刻在石頭上的「國境」時,情緒激動不已立刻朝向台灣的方向深深行3大鞠躬禮,然後再向重慶方向行禮。1943年抵達重慶,期間因其臺灣人身份被中國政府拘禁,幸經雲林鄉親李萬居作保開釋而加入中國國民黨。1945年曾至重慶四五路臺灣行政長官公署駐渝臨時辦事處教日語。1946年返臺之初,於長官公署秘書處交際科任職,1947年「228事件」目睹政府鎮壓臺灣人民,遂辭職回鄉於北港鎮公所擔任總務課長,並籌備參選議員企望為民喉舌。1951年蘇東啟首度參選第一屆雲林縣議員卻因婦女保障名額失利,1953年再度參選並順利當選第二屆縣議員,此後連任四屆(1953年到1960年),於議壇上無畏強權,直諫國府惡政,傾訴民間疾苦,在廣大民間贏得「蘇大炮」之美稱,並與蔡誅、蔡連德、薛萬等人為當時雲林縣議會黨外「四大金剛」之首。在1954年第二屆縣議員任內因不聽國民黨警告,執意投票予青年黨籍的省議員參選人李萬居(時為間接選舉),而觸怒黨國體制政權遭開除黨籍,不久蘇東啟加入青年黨並正式走入黨外反對運動的不歸路,成為臺灣黨外民主運動與臺灣獨立運動之先驅者。
1960年第四屆縣長與第二屆省議員合併辦理選舉,國民黨籍黃文斗(黃蔴之父)未獲提名原欲脫黨參選最後仍退出登記,對於國民黨以搓圓仔湯策略,導致不費吹灰之力一人就能當選,剝奪人民選舉權利嚴重傷害民主政治,蘇東啟毅然決定參選雲林縣長,挑戰爭取連任國民黨籍林金生候選人,蘇東啟當時為雲林縣青年黨黨部主委,但青年黨和民社黨要求國民黨政府開放在野黨參與政黨推薦投開票所管理員和監察員,遭執政國民黨拒絕,兩黨乃宣布退出選舉抵制並不提名候選人,因此蘇東啟僅能以無黨籍個人身份參選雲林縣長,且聲勢凌駕國民黨候選人,結果國民黨公然以買(作)票方式操控選舉,許多投票所外有很多不明被查封的選票,而古坑鄉當時道路未開交通不便竟有高達87.64%投票率,甚至「死人也會投票」、「九十歲老人翻過兩座山投票」總總荒誕舞弊的行徑發生,最後仍因選舉惡風以六千多票之差黯然敗選,雲林縣民因而以「縣長光榮落選人」稱之。當時創辦《自由中國》雜誌的外省人雷震,與本省籍郭雨新、許世賢、高玉樹、蘇東啟等人籌組「中國民主黨」,蘇東啟是雲林縣黨外運動最有力的人物,而他在繼續競選雲縣第五屆議員時,他所申請登記的助選人,都是反對黨的領導人物。1960年9月雷震被誣陷「包庇匪諜」、「煽動叛亂」判刑十年,《自由中國》被查封;籌組反對黨-中國民主黨遂胎死腹中。
隔年1961年9月18日雲林縣第五屆議會第二次臨時大會召開之日,蘇東啟提出「敦請總統特赦雷震」的臨時動議案,並獲得全體議員支持通過,對黨國體制政權形成嚴重挑戰並造成很大的震撼,成為國民黨政權急欲去之的眼中芒刺。當夜1961年9月19日凌晨一群荷槍實彈的軍、憲、警到蘇東啟家向他出示逮捕令,大肆翻箱倒櫃之後,蘇東啟、蘇洪月嬌夫婦即遭警備總部押走;蘇東啟被捕時,身份就是青年黨籍雲林縣第五屆縣議員,按法律規定,縣市議員在會期中不得逮捕,但據警備總部執行的專員,在逮捕時告訴某一有關單位稱:蘇東啟議員係以叛亂罪被拘捕,而叛亂罪係現行犯,拘捕現行犯不受上述法律限制,此次逮捕行動極為機密,除雲林縣若干治安單位外,知之者甚少。前後共有4百多人大規模遭到逮捕或傳訊,這是蔣介石與中國國民黨統治專權下牽涉人數最多的台獨案件。
「蘇東啟涉嫌叛亂案」案情摘要
1961年9月19日雲林縣議員蘇東啟在北港住家於睡夢中被捕。他被控告議謀發動「武裝革命、控制電台、號召全國台灣獨立」。他們計畫駐防在北港的1074部隊移防時,與台籍士兵陳庚辛等數人裏外接應企圖劫取武器,進而襲擊保警及空軍訓練中心;結果事機洩露後遭到警總保安處大規模逮捕達四百多人,最後被判刑者五十人,此事件被視為終戰之後株連最廣的政治案件。1962年9月20日本案判決,蘇東啟、張茂鐘、陳庚辛判處「死刑」,詹益仁判無期徒刑,林東鏗、黃樹琳、鄭金河各十五年,餘各判十二年、七年、五年、二年等徒刑……,然因蘇東啟之妻蘇洪月嬌,到處奔走替丈夫喊冤陳情,法新社記者袁景濤(因此入獄被判處十五年)向國外披露消息,雲林縣議會也通過「集體抗議書」,杯葛軍事法庭「陰謀叛亂推翻政府」之量刑太重,海外人權團體和國際媒體也對這件「誠乃台灣反動首要之大匯合」以口供羅織罪名加以判刑等行徑大加撻伐,終於導使執政當局在外界強大輿論壓力下發回更審,並自承「原判事實欠明,用法量刑失當」,經聲請覆判後發回更審,1963年9月25日最後判決,蘇東啟、張茂鐘、詹益仁、陳庚辛等四人「無期徒刑」,創下戒嚴時期依懲治判亂條例二條一(唯一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僅有的死裡活命案件。林東鏗、黃樹琳、鄭金河等三人,有期徒刑十五年。李慶斌等九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蔡光武等六人有期徒刑七年。黃錫琅等十一人有期徒刑五年。顏錦福等七人以知情不舉,處有期徒刑二年。另外,廖學庚等十人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另,蘇東啟的太太蘇洪月嬌因極力求援屢遭「四抓三放」,最後被以「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有期徒刑二年取消緩刑,蘇洪月嬌遂帶著4個月大嗷嗷待哺的么兒蘇治原一起入獄二年。
蘇東啟歷經死刑、無期徒刑、1976年因「蔣介石死亡」頒特赦令含政治犯減為15年,1976年9月18日服滿刑期假釋出獄後,因褫奪公權終身無法再投身政壇,其妻蘇洪月嬌「代夫出征」接棒勇敢參選,蘇東啟身著「299號」囚衣、口貼膠布,在雲林縣大街小巷控訴戒嚴體制國民黨的不公不義,沿途民眾夾以鞭炮熱情迎接他們心中永遠的雲林縣長,1977年蘇洪月嬌高票當選第6屆省議員,並蟬聯4屆達17年之久,堅守雲林縣黨外的民主命脈得以延續,也由於蘇東啟的影響,女兒蘇治洋與蘇治芬相濟投入政壇,2006年蘇治芬當選民進黨籍雲林縣長首次政黨輪替藍天變綠地,完成蘇東啟、蘇洪月嬌夫婦分別相隔46年、13年縣長未遂的遺志,蘇家終於瓦解國民黨黨產通國庫,利用龐大資源蠶食鯨吞結合地方派系盤根錯節的貪腐!!而老百姓說老天真的有眼了!!
蘇東啟此後十數年終身戮力協助其妻持續為台灣的民主政治奉獻;幾度中風之後,於1992年病逝於北港崇德街自宅,享年71歲,其訃聞印有「台獨運動先驅者」來形容蘇東啟,身後遺留的「生命價值」、「精神典範」,迄今仍讓人感念不已。
蘇東啟在獄中曾說:「哀求上蒼、憐我台灣、佑我雲林」
三女蘇治宇整理2014.08.01
延伸閱讀:
對母親蘇洪月嬌的緬懷與感恩/蘇治宇
山與水----我的雙親 蘇東啟和蘇洪月嬌(壹)
山與水----我的雙親 蘇東啟和蘇洪月嬌(貳)
山與水----我的雙親 蘇東啟和蘇洪月嬌【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