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台灣神-林桂端
特別專欄 -
作者 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2014-12-02


(圖片為網路資料)

林桂端
林桂端(1907-1947)台中州豐原郡神岡庄北庄(今台中市神岡區)人,律師。

日本早稻田大學畢業,取得高等文官司法人員考試(1932年10月通過試驗司法科、1933年10月通過行政科)後,於日本「岩本法律事務所」執業。曾於1944年接受在台灣經營礦業的賴森林委託,與台灣拓殖株式會社(台拓)進行訴訟,這起「台拓會社與三友賴森林訴訟案」,由於戰爭結束時局改變,賴森林的辯護律師竹內吉平與林桂端洞察此現象,提出和解,此訴訟案才告一段落。經過此案後,林桂端對台拓有相當的瞭解,在戰後受國民政府委託,擔任接收日產的台拓監理委員會調查員,他曾對台拓的企業課長推薦職員,可見他的影響力。

返台後的林桂端,在台北開設「林桂端律師事務所」。他並擔任賴森林「共榮炭礦株式會社」的取締役(董事),對公司業務有實務經驗,戰後與同為司法人的劉增銓合著《中日對譯  新公司法:附錄-台灣省公司登記實施辦法公司登記規則》一書,共分10個章節,每頁分為上下兩段,以上排為漢文、下排為日文的編排方式,對照翻譯,希望習慣用日文的台灣人,在面臨新政權時,能盡快熟悉不同的商業知識與國民政府修訂後的公司法。由於擔任辯護人,林桂端經手過不少國民政府貪腐、枉法的案件,對司法界的風紀敗壞相當感慨,並勸告外省籍同仁要秉持法紀公正辦案。

戰後第一起公務機關控告媒體的案件,被稱為「王添灯筆禍事件」,起因是《人民導報》1946年6月9日的一篇報導,大標題為「日人統治時代之暗影,又重演於今日之高雄」,小標題是「警察壓迫農民」「警察為地主走狗與日人統治時代無異」,警察站在地主的立場,雙方聯手欺壓農民的新聞消息見報後,高雄市警察局長童葆昭(浙江人)控告《人民導報》社長王添灯淆惑視聽、誹謗名譽,林桂端擔任王添灯的辯護律師,捍衛媒體揭露真相的社會責任,維護言論自由,此案後於228發生前夕無罪結案。228發生後,林桂端在3月10日左右,被持槍憲兵從家中帶走,自此消失。

林桂端,於政權變動的年代捍衛人權,本著法治精神仗義執言、不畏權勢,並挺身力抗政治力干預新聞自由的不當手段。他維護人權、主持公義、反抗暴政的精神,是台灣神的典範。



參考資料
228事件紀念基金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槍口下的司法天平:二二八法界受難事蹟》(台北市:228事件紀念基金會,2012)。
中研院近史所「口述歷史」編輯委員會,《口述歷史4:二二八事件專號》(台北市: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3)。
阮美姝,《幽暗角落的泣聲:尋訪二二八散落的遺族》(台北市:前衛,2000)。
褚填正,〈林桂端律師於二二八受難前在臺事略(一九四三~一九四七)〉,《臺北文獻》147期(2004年3月),頁243-267。
〈王添灯案,免訴處分〉,《民報》,1947/2/6,3版。
〈林桂端律師〉,2012/2/26,轉引自台北228紀念館/228事件司法人員受難者紀念特展。


延伸閱讀:
228護國台灣神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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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台灣神(簡介第二版說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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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 2014-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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