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阿扁總統,親筆回信內文之圖檔(為保持原意,請勿任意修改或變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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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董事長吾兄、光贊同修如晤:您好!
再度感謝您在9月28日、29日及10月9日來函開示。請代轉我的歉意與謝意,對大地志工贊志、贊若、贊鵠、贊外、淑修、贊悲及贊郡諸位同修的來信鼓勵與分享,點滴在心頭,我會誦唸「明心咒」及「228台灣神太上真經」的。我會靜下心來,好好「閉關修行」,相信台灣神的一切安排。
對某人的事情,已經過去。我贊同「法理建國」的重要性,也同意基於舊金山和約、台北和約有關台灣地位問題的論述,但對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主張與堅持是永遠不會改變的,我願意跟隨光贊同修的腳步,攜手追夢、築夢、圓夢。
如蓬萊島雜誌.net所標舉的使命───建國ㄟ香火、獨立ㄟ戰報,以及每期阿扁札記,我要傳達的理念,盼與光贊同修及大地志工共勉。
背負台灣建國的十字架,身為中國的頭號敵人,我深知我的命運及處境。
您已經看出案子的「本質」,就像2006年紅衫軍之亂,「反貪」是假、「倒扁」是真,「倒扁」的總指揮,不是抬面上的施明德,而是幕後的馬英九及胡錦濤。看清問題的本質,很多不可思議的事實才會真正明白。
10月10日,我接到高院第2次羈押裁定理由書,竟然多出兩條新理由,原來他們續押的理由是1. 我會主張扁案是「政治案件」,所以不無可能尋求「政治庇護」;2. 我會主張總統任內推動機密外交,所以認識很多外國政府及民間人士,知悉通往國外的管道。這叫做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將「政治案件=政治庇護」、「機密外交=潛逃管道」作為關押新理由,案件本身的政治本質愈來愈清楚。政治案件只能政治解決,法律證據的司法攻防,明知沒用、無效,也不能放棄,透過抗告、上訴、辯論,可以照出政治審判的原形。
謝清志、郭瑤琪、高捷、許添財等案終判無罪,如您所言「未涉及到中國的干預」,雖然部分的地檢署,或檢察官心存偏見,甚至認為起訴就是羞辱、處罰,目的不在判罪,只要遇上有良心的法官,還有機會平反。政治案子,特別是藏獨的達賴、疆獨的熱比婭、台獨的阿扁,中國黨是不會鬆手的。
日本暢銷書之一「國家的品格」,作者藤原正彥寫道「法院是窺伺著民心向背做出判決」英文叫做political correct(政治正確)。檢察系統和法院一樣,他引用一位涉入鈴木宗男眾議員,貪瀆案遭逮捕的外務省官員佐藤優寫的「國家的陷阱」,偵辦佐藤的檢察官公然承認,「是一邊觀察媒體反應,一邊進行國策調查」。所謂「輿論審判」,起訴判決跟著媒體走。民主先進的日本都如此,台灣更不用說了。
趙紫陽在「國家的囚徒」一書中曾經提到共產黨(執政黨)必須過兩個關,一是開放黨禁、報禁。二是黨內的民主關。當然還有軍隊國家化,還有更重要的,更早要寫到的司法獨立等問題。趙紫陽生前有這樣的認知,可不容易,但中國在覆亡前保證做不到。台灣的中國黨好不到哪裡去,特別是軍隊國家化與司法獨立。
感謝發動網友post文章向國際發聲,可以給Obama, Biden, Hillary,及副國務卿Steinberg,助理國務卿Campell知道。
今天吳國棟提到美國國稅局下令在10月15日以前,凡是美國公民及擁有PR者必須就過去6年在美國以外的所得、財產,尚未向美國政府報稅,可以自首補報,逾期將嚴懲重罰。由於馬英九持有美國PR(Green Card),未簽署I407 Form,不可能自動生效,美方私下亦透露依美國法律應仍有效,如有網友向美國國稅局、AIT檢舉馬英九涉嫌逃漏稅,將是重大事件。
陳師孟教授與本土社團發起在10月26日~30日全民控告大法官不釋憲涉瀆職的行動,我在民主台都聽到了。
2006年的10月10日,紅衫軍大鬧「中華民國」國慶大會的會場,把「生日」搞成「忌日」,沒想到馬英九的第2年就取消國慶大典的慶祝活動,88水災只是藉口,而是「中華民國」真的不見了。捍衛「中華民國」8年的我,任內真的不辦「國慶日」活動,不被鬥死才怪。
我太太透過公視觀賞熱比婭的紀錄片,來函描述「愛的十個條件」的詳細內容,她說熱比婭真是一位偉大的女性,如果換成是她,她實在做不到。熱比婭的女兒在美經營一家服飾店,也不喜歡政治,她說「實在很想兄弟們能放出來。」我太太說,「這是人性,親情這種東西,實在令人抛不開」。
蔡同榮著「熱情為台灣」,我已拜讀。我最大的欣慰是蔡同榮的公投運動,從美國搞回台灣,經歷13年,是我任內幫他實現,我簽署公投法的筆就是送給他作紀念。幾次全國性公投被杯葛,但日前澎湖公投過關,透過公投,澎湖人反對設賭場,否定了馬英九政見並戰勝財團,我比誰都高興。
祝大家平安!
弟 陳水扁(贊凡)
2009.10.12 晚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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