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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年10月09日
地點: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
《走過風雨望青天-郭瑤琪冤判八年奇案》台中新書發表會-郭瑤琪部長的先生、北科大設計學院院長彭光輝教授致詞:
大綱:
【事發經過】
1.想到我太太(郭瑤琪)的事我只能用兩個字形容—「冤枉」。
2.我在北科大建築系教書,本來過著很平淡的生活,沒想到今天我必須要站出來,為了我太太,以及整個台灣的司法改革,因為這個案子潛藏著台灣司法所有的問題,對這個案子的理解就是對台灣整個司法問題的理解。
3.95年(2006年)12月26日清晨,那天我們家來很多的檢調人員搜索,我太太把我叫醒,她跟我說今天早上有一些事情,她說「我們都沒有做錯事,先不要激動,看他們要查什麼就讓他們查」,讓我有心理建設。家裡被翻遍了。
4.當時我在擔任內政部都市計畫的委員,委員會來電要我去開會做簡報,我太太要我放心出門,她說不用怕,她會處理。中午我就接到電話說我太太在調查局被約談,案子就這樣開始。
5.約談未結束,已開始有媒體做錯誤報導;尤其是《中國時報》,指我家有200-300茶葉罐,並說我太太"承認"收受賄賂。還未偵結,媒體就放消息。《中時》台南的地方版先開始散佈。
6.當晚北檢即予以否認,說明實際在我家只搜索到20-30罐。那些茶葉罐是我太太擔任921重建委員會執行長時,她受美國友人之委託向當地(南投)購買來的,卻被《中時》揑造新聞抺黑她。
7.第一,當時單純的我們,以為新聞過兩天就會沒事,但例如TVBS的誤導已讓外界對我家造成錯誤印象。
8.第二,規定偵查不公開,為什麼已經有特定媒體開始報導?
9.第三,檢調搜索我家和南仁湖公司,到調查局分別偵訊。該公司少東(李宗賢)當天講的很清楚,他到我家拿來2罐茶葉罐,罐子不是藍色就是綠色,茶葉用塑膠袋裝,將2萬塊美金分別各放進1萬在茶葉下面,罐子是鐵罐。
10.我太太反問檢調員,你們到我家到底在找什麼?後來才知道是找李宗賢到我家送來的2罐茶葉罐。於是,她想起來他曾送來的那1罐茶葉罐,並主動帶調查員一同回家拿。
11.調查員當天下午複訊李宗賢是不是這1罐,李說有2罐。調查員說「郭部長說就是這1罐,你看清楚是不是這罐?」結果李宗賢回答:「好像是1罐哦,是誰說2罐的?」。調查員就說筆錄要改。
12.當時更改的筆錄都放在書裏面,寫的很清楚,而且每個都改。從2罐變1罐,顏色從不是藍色就是綠色變成紅色,材質從鐵罐變成厚紙板,茶葉由塑膠袋變成蕾絲包裝,2萬美金從2罐分裝變成放在同1罐,重要的地方他稱說忘記了。
13.顯然調查員引導他,用這1罐重新做筆錄。照理說,上下午兩份筆錄調查員應全部交給法官,但調查員卻將上午的那份筆錄刪除,還把確認過的筆錄當場銷燬,只送下午重做的筆錄交給檢察官且延用至今。
14.調查員為了引導李宗賢說出更多不利我太太的話,偵訊當中不惜揑造許多不實的事。例如說她擔任921重建會執行長,月領30多萬卻不做事、當政務官一無是處,欲套取他說出一些抹黑的口供寫在筆錄,所幸李宗賢良心未泯,他說他父親跟他提過郭瑤琪是他碰過的政務官裡,人非常清廉的。
15.仔細看過筆錄,令人不敢相信台灣檢調人員的水準,用盡抹黑的方式來達到他們的目的。
16.調查局改送檢察官複訊時,檢察官對我太太說,我今天早上到你家,看到你父母年紀都很大了,你若不招認我可以馬上聲押你,你今天就看不到他們了;還說,有些人再怎麼樣還是在囚車上上下下,用此方式來恐嚇她。我太太說「我沒有做的事就是沒有做,你要我承認什麼?」
17.李宗賢再調查局偵訊的證詞反覆,上午和下午講的不一樣,下午做的筆錄有很多他又說忘了。檢察官就對他說「你這個年輕人記憶力怎麼會這樣?」
18.李宗賢的父親(李清波)的女朋友在公司擔任會計,公司會計全交女方管理,李宗賢的母親則被排除在外,原本在(南仁湖)公司擔任董事的李宗賢被解職後,另外開了一家小公司,李清波要他公司去領60萬換成2萬美金,但李宗賢的公司卻沒有60萬。我合理懷疑,就算李宗賢真的換了2萬美金,但他並沒有送到我家。
19.李宗賢的經濟不好,他可能A走60萬,這是一個可能。第二個可能,錢是不是掉了?第三個可能,他是不是拿錯了,否則為什麼2罐會變成1罐?當我太太拿出那1罐時,他反而說不清楚了。再者,李宗賢跟會計雙方對如何裝錢的說法也不同。
20.學教育的人從教育心理學來看「做中學,學中做」,你操作的東西一輩子是不會忘記的、記憶力最好。但茶葉跟錢怎麼放,李宗賢跟會計兩人不斷的演練直到OK,這件事兩個人竟然說法不同,而李宗賢還說他忘了。大家相信嗎?
21.犯罪心理學提到,一個人若送人家東西又有所求,一輩子是不會忘記的。拿的人會忘記,但送的人絶不會忘記。
22.這些對郭瑤琪有利的證據,法官一律不採用。
【促參 VS. 採購】
23.「郭瑤琪案」是「促參案」(指政府沒錢,需招攬民間之財力與技術來推動促進國家公共工程,促進公共工程的案子),與「採購案」(政府有預算,邀請民間來投標,為求公平,須有一定程序,程序在公告之前要保密,不能與廠商有私下接觸)不同;但「促參案」必須引進私人企業並鼓勵廣邀民間投資,因為越多人來投資,競爭愈激烈,政府可獲得的利潤會更高。
24.司法人員將「郭瑤琪案」(促參案)當成「採購案」辦,因為判決書裏面全部採用採購法之用語。
25.司法人員的專業教育事實上是有問題,「採購」是政府幾十年來一直在延用,因此耳熟能詳,但「促參」則是21世紀從2000年政府才開始使用的法令,大家較不熟悉。
26.財政部做過研究,台灣公務人員有64.8%對於「促參」並不清楚,故承辦的司法人員更不清楚了,但卻用「採購」之精神用語的專業名詞跟作業方式與法規來解釋「台北車站招商案」。
27.那2萬美金是不存在的,法官改用「推測」,認為既然有茶葉罐就一定有2萬塊。但定罪不能沒有確切的證據且不能單憑一個人證,且其證詞反覆不一。
28.檢調人員7月4日到我家,7月5日我的小孩出國,他們還到機場對我的孩子進行搜身、檢查行李,也沒有發現2萬美金。
29.我家長期遭受監聽並被全面搜查帳戶,包括人在美國的小舅子也被清查。一切毫無證據。
30.我國最高法院曾有判例,若指一個人有收賄貪污圖利,亦必須有「補強證據」,不能用推測。
31.為了定我太太的罪,判決書竟寫—「不確定的合意」「不確定的犯意」。
32.貪污罪成立要件:雙方的合意 (談好的金錢、事情)時間、地點、物證、完成目標。
33.「郭瑤琪案」第一,2萬美金僅屬推測,第二,雙方有無合意(商量)關係,以及人、事、時、地、物之細節,法官的判決書對此卻無任何說明。
34.南仁湖公司並未申請參與此投資(台北車站招商案)。
35.「郭瑤琪案」於貪污圖利上並無構成之要件。
36.我之所以可以很清楚詳談,是因為在事發當時我太太告訴我「你學校的工作很累很忙,你專心忙,我的事我自己處理就好,我的事坦蕩蕩,絶對不會有事,要相信司法。」今天我才知道,絶對不能相信司法!
37.有人問我為什麼不告李宗賢?因為我們以為,法律已按程序在走,我們希望藉助法律的審判過程最後能夠還我們清白,所以不必多此一舉。我們太單純了!
38.「郭瑤琪案」最高法院在最後判決簡單來說:一、用不存在的2萬美金;二、用沒有合意的不確定犯意(中華民國第一個被用「不確定犯意」判貪污圖利的就是郭瑤琪);三、用實質影響力(第一個被判刑用實質影響力的是陳水扁,第二個是郭瑤琪)。
39.政大法律系許恒達教授有一篇學術論著(軍法專刊,60(2))他針對「郭瑤琪案」對價關係的研究,他的結論為:非法判決。
40.最高法院以前判決都採「法定職權說」,乃屬職務本份之法定職權。但在陳水扁與郭瑤琪案上卻用「實質影響力說」。
41.以「實質影響力」用在全國的公務人員,若任何人犯有罪嫌,連總統都有實質影響力了,因為公務員皆屬總統的部屬。但這樣的罪名只發生在本土的民進黨的政務官。KMT的都不會。
42.最高法院判決書還加上一句:本於「推理」之作用。「郭瑤琪案」法官毫無任何證據也無補強證據。
【出書源起】
43.「郭瑤琪案」在2016年9月30日提出第二次非常上訴,第一次是在2014年1月29日。她在1月8日入獄,由我幫她提出。
44.起初我對我太太的案子並不清楚,我聽從律師的提議。當時的檢察總長黃世銘,他是一個有政治傾向的政客,大家都很清楚他的洩密案。
45.那時我想幫我太太繼續平反,但已全身是病快撐不下去,我曾經上電台受訪,但人已不像人,謝清志博士他邀請我吃飯,我甚至連一口也吃不下,隔天他去探監跟我太太說我的狀況。後來我去看我太太,她告訴我「你們好我就好,你們不好我就不好。」這句話讓我恍然大悟。
46.當時有許多人出意見想幫我,但我只有一個人,學校家庭讓我身心俱疲,加上龐大的資料我無從下手,學校附近的中西醫都看遍了,連醫生也不知要從我身體那個部份開始看了。
47.就在我像快失去生命的時候,我覺悟到,我需要有一個強烈的信仰,我開始每天在睡前做祈禱,請我內心的信仰給我力量,而這個力量不止是為了我太太,也是為台灣。
48.當我將身心靈,全部交給我的信仰時,我發現我的人好像飄在天空一般,身體已不覺得疼痛,也就是這股力量,開始把我的生活恢復到正常。
49.後來我利用有限的時間,開始閱讀了解我太太的案情,等我完全了解案情後,我想,我要趕快幫她出本書,正當我煩惱要怎麼出書時,老天保祐!有一天我接到一封E-mail,麗山高中的國文老師(黃世蔚),她告訴我雖與我素昧平生,但對郭瑤琪印象深刻,說她每次教到《竇娥冤》的六月雪就想到她,所以願意為她做書立傳,因為政府虧待她,必須幫她寫歷史。
50.在小英520就職那天的下午,她到我辦公室,她說希望見到郭部長,於是她到我家,剛好當天還有一些921重建委員會的同僚大家在一起聊開。黃老師告訴我,事不宜遲,今天就要開始整理。因此這本書就是這樣誕生的。
51.這本書,首先我要感謝彭文正教授。他在我求救無門時,我曾寫一封信給他。他擔任過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的委員兼發言人,因他在那屆提出黃世銘總長必須撤職查辧,給果被檢評會不予續聘。所以我認為他應該很有正義感,或許可以幫助我太太。後來他邀請我到他家,向他說明整個案情。
52.民視力挺郭瑤琪,因此彭文正擔任這本書的總策畫也是這樣來的。
53.本書有許多人的心血、苦心與願力。未來黃老師也希望將郭部長在921重建委員會工作的經驗做傳承,讓台灣未來在防災與救災重建的經驗方面做分享,以及她的公務生涯與本案再做更詳細之說明。
自由廣場》請別這樣對待內人郭瑤琪
2016-10-05 06:00
◎ 彭光輝
內人郭瑤琪今年元月間因罹癌保外就醫,每週須至醫院治療,尤其化學治療至為辛苦,令人心痛及不捨。很多朋友鼓勵應對荒謬違法的判決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因歷經了不公不義、政治打壓的審判過程,且在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曾聲請提起非常上訴,被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駁回,適逢政黨輪替,新政府力倡司法改革及轉型正義,內人乃於今年九月三十日鼓起勇氣,再向最高檢察署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詎料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後,不公不義的陰影仍揮之不去。最高檢竟對媒體放話,將內人聲請提起非常上訴之次數,由二次灌水至七次,以致少數媒體錯誤報導「郭瑤琪案七度聲請非常上訴」。另外,最高檢竟然將本次的聲請提起非常上訴案件,交由當時違法監聽及偵辦內人的台南地檢署檢察長朱朝亮承辦。
內人的委任律師向最高檢查明七次的算法,經被告知內人於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之聲請非常上訴及聲請補充理由算兩次,內人於一○五年九月三十日聲請一次,計為三次。另監察院三次函詢法務部查明有無非常上訴,算三次。此外,法務部函詢最高檢一次,也算一次。以上合計七次聲請提起非常上訴,這樣的算法實在很離譜,也不正確。內人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僅聲請一次,怎能將同次之補充理由狀加計一次;又監察院及法務部僅係囑託查明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並無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又怎能算進聲請次數。
最高檢向媒體提供內人聲請提起非常上訴之不實次數,顯係居心不良,故意誤導社會大眾,讓人誤認為內人已七次聲請提起非常上訴,此次所提如未被駁回,顯係有人干預,故意陷蔡總統於不義,如此將使承辦檢察官及檢察總長遭受壓力,極有可能駁回內人之聲請,已嚴重侵犯內人之權益。
另外將本件聲請提起非常上訴一案交由朱朝亮檢察官承辦,也非常離譜!朱朝亮當時以違法監聽所得的資料,指揮監督偵辦內人,早已存有偏見,這樣的檢察官,怎麼可能再為內人平反?對此違法作為,內人已委請律師依法向最高檢聲請朱朝亮應迴避審理本次聲請提起非常上訴案件。
(作者現任國立台北科技大學設計學院院長)
source: 自由時報
郭瑤琪夫痛批高檢駁回非常上訴函:照抄高院還抄錯
2016-10-18 23:03
郭瑤琪丈夫彭光輝指出此次最高檢的回函,原文照抄法院的判決書,甚至還有抄錯的地方,十分離譜。(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認為自己涉貪汙罪遭冤判,向最高檢聲請非常上訴,在昨日遭到駁回;今(18)日郭瑤琪丈夫彭光輝指出此次最高檢的回函,原文照抄法院的判決書,甚至還有抄錯的地方,十分離譜。
在今日的政論節目「政經看民視」中,彭光輝在北檢的回函中把照抄高院判決書的部分畫線出來,竟連畫了好幾頁,滿滿的都是照抄出來的,甚至有把「台端的部分寫成上訴人」這種抄錯的現象,在抄完之後,把此次特別上訴郭瑤琪方提的六大理由重新寫一次,說沒有違法,就發回,讓主持人彭文正也氣的說:「我們檢察總長是這般水準!」
彭光輝強調,這個案子是促參案,促參與招標是不同的,裡面的用語也有很多的不一樣,然而在國家正式的法律公文書上,而且出自於法官寫出的判決書,居然都是用招標的用詞,而且直至現在,最高檢的人在外面演講時,都不斷的把郭瑤琪案當成採購案在說,無視這是一個招商案的事實,這樣的水準,令人難以對司法有信心。
郭瑤琪非常上訴的擬狀律師許文懷也分析最高檢的駁回函,他表示駁回函分四大段第一段第二段都是在說明非常上訴,第三段就照抄高院的判決書,最後再把郭方提出的六大理由列出來說不符非常上訴,完全沒有就理論理,相當荒謬,令律師及當事人難以信服。
source: 自由時報
非常上訴遭駁回 郭瑤琪:對司改已絕望
2016-10-17 23:02
郭瑤琪透過律師轉述,對司法改革已絕望。(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因貪汙罪遭判刑8年定讞,並在前年入獄服刑,郭瑤琪認為遭到羅織罪名,上月底透過其夫彭光輝提出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檢察署今(17)日認為「與上訴要件不合」,予以駁回,對此,郭瑤琪透過律師轉述,對司法改革已絕望,「難怪人民不信任司法。」
綜合媒體報導,郭瑤琪的律師丁榮聰表示,今晚收到最高檢的駁回結果,但最高檢並未針對非常上訴的6大理由提出說明,郭瑤琪也透過律師表達,對司法改革相當絕望,「我們寫了6大理由,最高檢連內容都沒看,對司法改革真的很失望,難怪人民不信任司法。」
彭光輝在上月底為郭瑤琪申請非常上訴,最高檢分案後本由檢察官朱朝亮審核,但被發現朱過去辦郭瑤琪案時曾涉違法監聽,在最高檢接受迴避聲請後,改分其他檢察官仍遭駁回。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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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過風雨望青天-郭瑤琪冤判八年奇案》彭文正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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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郭瑤琪、搶救台灣司法 facebook粉絲專頁
2016.09.27【政經看民視】討論郭瑤琪冤案
2016.10.08【政經看民視】討論郭瑤琪冤案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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