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忘記當時在想什麼,可能覺得巧合,與1947年228時節是同樣的月日星期,就一天分享一篇吳鴻麒法官的日記。
在台灣,228紀念日一過,與之相關的報導很快被其他取代,殊不知當年的3月大屠殺正要開始。
近年,「228連假」正在取代「228紀念日」,連假過後,回來繼續認識「228」,透過那個時代的指標人物,吳鴻麒法官日記,感受1947年。
吳鴻麒法官日記,1947年3月13日。圖片翻拍自《槍口下的司法天平:二二八法界受難事蹟》
《吳鴻麒日記》,3月13日的日記,由吳鴻麒的妻子楊𤆬治補上最後的註記,丈夫慘死南港橋下:
三月十三日(木)
午後三時頃法院ヨリ二名ノ服者ニ連行. 行方不明. 方々探シタルモ術ナク五日目ノ夕刻、南港石橋ノ袂デ屍を發現シタ、
死亡ハ十六日(旧二月二十四日)子時と聞く、
翻譯如下:
午後3時左右,兩名身穿便服的人到法院將他帶走,行蹤不明。到處尋找也無計可施。第五天的黃昏,在南港石橋邊發現屍體。推測死亡日應為16日(農曆2月24日)深夜11點至隔日凌晨1點。
PS.
1.(木)是「木曜日もくようび」的縮寫,意指星期四。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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