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deo source: 南方快報/楊武男)
1.這是一個完全違反人權的羈押,一件殘暴的司法處理,不是民主國家該做的方法,案件發展迄今已羈押無理,應立即釋放陳總統。
2.杜麗萍坦言被特偵組恐嚇去咬陳前總統做不實證詞。
3.高等法院已認定陳前總統之前被起訴,所用之他人發票&犒賞清冊皆是因公支出,已證明陳總統並無貪污,按照馬英九案件的標準家用支出給女兒刷卡、給姐姐300萬卻沒事;政治獻金方面,證人都說阿扁不干涉政治獻金的事,夫人做什麼事總統不可能全部知道,所以這是一個政治鬥爭的案件。
4.二審法官沒信用(當時法官態度反常客氣)叫鄭文龍律師不要再申請停止羈押,只要案件辯論終結,就會放人,結果辯論終結前夕,又改口要求把錢匯回來,法官可以說話不算話?但是錢也不是羈押要件,上個月錢全匯回來了,法院仍舊不放人。這個法院最大問題是不守法律、不守信用、不守憲法、不獨立、受干涉,法官信用破產,扁案就是最大的證明。
5.按照刑事訴訟法101條,這案子沒有任何羈押的要件,全案11個被告為何只押一個?2008年11月11日特偵組聲押也沒有用逃亡羈押的理由,2008年12月12日起訴時,連特偵組也不認為陳總統會逃亡,現在二審法官蔡守訓卻說會逃亡?總統對經濟事務(金改合併)也沒有權限,憲法53條規定權限權限是在行政院,地方法院法官憑什麼解釋憲法認定陳總統有憲法所規定他沒有的權限認為他有,而我們的法院也不守憲法、不守法。
6.馬英九任內腐敗台灣法治、腐敗司法最大的問題,也導致藍綠激化鬥爭,產生族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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