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 source: Taipei Times)
中華冥國的法律,是制定來給台灣人遵守的,不講平等,只有利於權貴人士,守法的,只會被管得死死的,吐出最後一口氣時,還抱著問號:「明明一切都合法,怎麼變不合法?」
因為,你是台灣人。
1950年國民黨在台恢復文官考試,但在1948年7月,公布通過的考試法,第21條第2項中,訂定─「全國性之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應區分省區或聯合數省區進行,並按省區分定錄取名額,人口在3百萬人以下者5人,人口超過3百萬人者,每滿3百萬人者,增加1人」。考試院並在同年依據內政部人口局1941年中國人口統計數據,而非實際在台人數,訂出「全國性公務人員考試各省區錄取定額比例標準表」。至1991年廢止,43年間,除了新增蒙古和海南島由廣東劃出外,中國各省區錄取名額均無變動。
1946年,台灣人口近6百萬人,只有8名配額,而四川在台不到4萬人,卻有50名配額,後來雖有隨台灣人口成長調整,但最終仍僅22名,錄取率為0.37%,以1952年高考為例,計錄取445名,中國省區為433名,台籍為12名,佔錄取人數0.3%,對台籍考生非常不公平,也使台灣人長期被秉棄於公務體系之外。
1963 年,立法院通過「國軍退伍(役)醫事人員執業資格考試條例」後,退輔會即依據該條例,辦理第1次國軍醫事人員資格考試,考取者,憑合格證書向縣市政府申請開業執照。1971年,立法院通過「修正國軍退伍(役)醫事人員執業資格考試條例」,辦理第2次特考,以轉介軍醫擔任衛生所主任及校醫,並以「檢覈面試」方式讓修正前核退軍醫,取得乙等或丙等考試資格。由於只要受過軍醫高級班6個月訓練,就可以應考,在1973至1975年間3次檢覈面試,計錄取醫師 2,351人,另退輔會又開辦退役軍人轉任衛生人員技術特考,錄取者均可取得醫師資格,並成為國民中學校醫及衛生所醫師,總計退輔會共安排3,095名軍醫依特考取得醫師資格。
由於這些軍醫並非科班出身,且僅受過半年至1年醫事訓練,並無實際執業能力,所以被當時民間戲稱為「總統牌」醫師,大多以租牌為生,嚴重破壞台灣醫學體制及證照制度,並影響整體醫療品質。
中國人不守規矩舉世聞名,擁有權勢就想享有特權,所以蔣介石可以弄個「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讓自己當上「萬年總統」;國民黨權貴可以藉由「甲等特考」讓子弟兵成為「簡任10等」的青年才俊;陸生三法通過後,教育部可以規避不溯及既往,讓違法者以「學歷甄試」取得學歷認證;黃昭順控告陳菊凡那比風災瀆職,檢調隔天即火速偵辦。花博弊案,圖利廠商罪證確鑿,郝龍斌卻可以高枕無憂;在「國共」謀台日亟之際,年青學子不能再置台灣情勢於度外,要勇敢站出來,不要讓「不公平的現象」在這一代再次上演。
(撰於201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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