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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札記】馬英九的臉書(Facebook)「非死不可」
新聞報導 -
作者 陳前總統水扁先生   
2011-03-11

阿扁札記
馬英九的臉書(Facebook)「非死不可」
陳水扁 2011.02.13

有「埃及最後的法老王」之稱的穆巴拉克,在沙達特遭暗殺後繼任為總統,一當就是30年,還想連任或由他的兒子來接班。儘管30年來,穆巴拉克受到美國及軍方的支持,最後仍被迫提前下台,因為強人在人民的面前還是要委屈低頭的。
  
老穆已經83歲,2月10日晚間發表全國電視演說,未如預期辭職下台,反而強調他「以前沒有,未來也不會聽命於外國」,美國等敦促他加速民主過渡的國際壓力,對他是「奇恥大辱」,所以他堅拒下台。只重申在今年9月任期屆滿前都不會下台,但願將部分權力移轉給副總統蘇雷曼,更激怒在開羅解放廣場上的示威群眾。隔天11日終於爆發反政府抗爭以來最大規模的示威,估計超過百萬的人潮湧上街頭。原本以拖待變,仍作困獸之鬥的老穆只好在當晚透過蘇雷曼告訴全國民眾,他不再是埃及總統。蘇雷曼同時將國家政務交由國防部長主持的最高軍事委員會與最高憲法法院院長共治。這就是美國歐巴馬總統所期待的有秩序、有意義轉移的開始。現在大家都在看,實施30年的《緊急狀態法》,相當於台灣38年的戒嚴,何時可以正式解除?

這波埃及革命所以成功,固然是北非突尼西亞茉莉花革命的骨牌效應,但「臉書世代」則被譽為埃及民主勝利的最大變天推手。依據紐約時報分析,引然這次扳倒穆巴拉克的示威風潮的是大約只有15位年輕人,他們是老穆30年前初掌權前後出生的年輕世代,成年後為了堅持理念常被逮捕刑求的一群。這些人大多是律師與醫師,也都屬於熱門社群網站「臉書」的世代,包括google高階主管戈寧、「穆斯林兄弟會」領袖洛特菲律師及過去擔任共黨團體領導人的30歲律師伊賴米。今年1月馬英九也架設「臉書」(Facebook),農曆過年期間有人非常Kuso的貼春聯,其中一邊的對聯是「馬英九非死不可」吸引注意,原來「非死不可」是臉書「Facebook」的諧音。不是新年不說好話,而是對馬英九說玩笑話。老穆被「臉書世代」所扳倒,百年前辛亥革命「黃花崗」七十二烈士推翻滿清,也是年輕人在創造時勢。馬英九三年來的路線錯誤、倒行逆施、大失民心,豈止是「他們大嗤鴿肉雞肉,我們則老是吃豆豆」而已,哪一天馬英九因來自「臉書世代」推波助瀾,若是「非死不可」,也是「自作孽不可活」。
   
穆巴拉克面對人民逼退的壓力,曾以任命新政府和展開政治對話做為讓步。反對派精神領袖艾巴拉迪強調,反對派參與對話的前提是穆巴拉克先下台,而對話內容應涵蓋政權轉移的過渡安排與解散國會,他要求穆巴拉克應在2月4日(週五)前下台並離開埃及,但也贊成不追訴他的罪名,可以為他留下「安全出口」。艾巴拉迪並未受邀參加2月6日的朝野政治對話,倒是被穆巴拉克禁止參政的「穆斯林兄弟會」受邀參加。當然老奸巨猾的老穆企圖分化在野陣營的緩兵伎倆,最後並未得逞。

「穆斯林兄弟會」成立1928年,剛好是穆巴拉克出生的同一年。「兄弟會」在全球散播「伊斯蘭才是解決之道」,為伊斯蘭激進運動的搖籃。在英國殖民統治期間,「兄弟會」曾創立武裝組織反對英國統治。埃及獨立並建立共和國,「兄弟會」先被解散,1954年又被指控企圖暗殺總統,數千成員遭關禁,於是轉為地下組織,為聖戰而戰。穆巴拉克上台不但禁止「兄弟會」組黨,亦禁止其參政。如今老穆為化解僵局,延續執政,邀請「兄弟會」共商憲政,無異承認「兄弟會」的合法性,可惜要下台了。南非的ANC(非洲民族議會)成立於1912年,適逢中華民國肇建,ANC長期以來也是被認定為共產黨或恐怖組織,是非法團體,但82年後的1994年曼德拉當選為南非總統,ANC一躍而成為執政黨。不管是ANC或兄弟會,長久以來堅持理念、不改其志,雖遭迫害,亦不妥協。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豈能為了一時的選舉利益而妥協讓步、割捨原則、犧牲價值?

美國是埃及的重要盟邦,穆巴拉克的親美路線,支持以埃和平協定的簽署,讓他享有30年的執政地位。剛開始時,美國低估埃及反政府的力量與決心,但隨著反穆浪潮的高漲,歐巴馬政府也顧不了過去30年美國堅定支持穆巴拉克的公私情誼,只好改寫埃及強人下台劇本。老穆失去美國的支持,軍方的擁戴隨之動搖,人民則是最大的贏家。老蔣因為反共親美,縱使軍事戒嚴、威權統治,也能得到美國的支持和保護,這是美國利益與政治現實的必然。歷史告訴我們,人民的力量、民主的實踐仍然是美國奉行的準繩。人民的聲音,住民自決,都是民主美國會尊重的民主價值。這次埃及革命的成功,歐巴馬說是民主勝利,埃及的未來應由埃及人民決定。台灣人民一直以來反戒嚴、反獨裁,要求民主改革的聲浪得到美國的認同鼓勵,但台灣人民追求獨立自主,拒絕中國共產黨統治的聲音還不夠大聲,意志決心還不夠堅定,美國及國際社會想要幫忙台灣也無從幫起。

埃及民主變天的骨牌效應,不限於北非、中東的阿拉伯世界受到影響。全世界最挫咧等的應該是中國,中國共產黨一黨專政超過60年,是埃及穆巴拉克執政30年的兩倍之久,中國是繼埃及之後最有可能崩潰的國家。馬英九政府卻選擇與中國靠近,並執意走向「一個中國,一個國家,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終極統一」目標。這是錯誤的路線,更不是台灣社會的多數意見或主流價值。今年春節期間連續發生的幾件大事都跟中國有關,不僅攸關台灣國家的存亡,同時凸顯馬英九三年來「一中原則,終極統一」的謬誤。就算馬政府屈辱求和議約,以求苟安,中國打壓台灣仍不手軟。中國繼施壓NGO「亞洲醫生會聯盟」(AMSA)必須將台灣會籍更名為Taiwan,China之後,接著又在「東南亞央行總裁聯合會」(SEACEN),藉由中國人民銀行的入會,強迫我中央銀行改名為「中華台北央行」(Central Bank,Chinese Taipei),馬英九的傾中路線,外交休兵還是改變不了中國對台的「三光」外交政策。

2月7日馬英九要求各部會即日起應稱對岸「中國大陸」或「大陸」,政府的公出也禁止用「中國」,難道要把「台灣」改稱「中國」,抑或自稱「中國台灣」?記得我擔任台北市長時,外交部發出的公文通令各級政府可以接受的國家名稱就有七個之多,包括「中華民國」、「台灣」都有,並未規定如何稱呼對岸。2002年8月3日我全世界宣告「台灣中國、一邊一國」,也沒有人說我有何違背憲法及增修條文。馬英九說依憲法增修條文和兩岸條例應稱對岸為「大陸」或「中國大陸」,那麼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規定」,如果依據憲法稱對岸為「大陸」,難道稱台灣要變成「自由」?如果兩岸條例的名稱可以將憲法的「自由地區」改為「台灣地區」,則稱「大陸地區」為「中國」又何妨?馬英九的下令「正名」,完全是奉行「一個中國原則」的落實,認為全世界只有一個中國,台灣與大陸都是中國的一部分,「一中各表」的「一中」是指「中華民國」,包括台灣與「中國大陸」。

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如依《五五憲草》所列肇之省份並不包括台灣;如不依《五五憲草》,所謂中華民國像秋海棠的領土範圍,至少應包括中國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蒙古的「蒙古國」、北到唐努鳥梁海薩彥嶺的「圖瓦共和國」、西到帕米爾高原噴赤河的「塔吉克共和國」,因此稱對岸為「中國大陸」或「大陸」亦有問題。馬英九稱對岸為「大陸」,應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統治的領土,但在1991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就不再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叛亂團體,亦即正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存在,也才有後來的1991年「國家統一綱領」、1992年所謂「九二共識」、1999年「兩岸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都是主張台灣這一邊是「中華民國」、大陸那一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馬英九叫大家稱呼對岸「大陸」,很清楚的又回到「漢賊不兩立」及「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的兩蔣時代,兩岸是同一個國家。有一位日本駐台的資深大使告訴我,在我任內讓全世界知道海峽兩岸是分屬兩個不同國家,但在2000年之前,全世界會認為兩岸是同屬一個國家。2008年馬英九上台後又回到「一個中國」的時代,這次菲國將14名台籍詐欺嫌犯遣送中國,就是基於「一個中國政策」所為,無疑地是馬英九及其政府咎由自取的惡果,是所謂「笨蛋,問題不在菲國,而在中國,且馬英九正是問題本身」也。

1993年11月26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28號解釋,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謂固有疆域範圍為重大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這次菲國將涉嫌電信詐欺的14名台籍犯遣送中國,該案犯罪結果地在對岸,我國是否有司法管轄權?法務部在2月10日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表示,在對岸犯罪,依照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8129號判例,視為在中民國領域內犯罪,所以我們有審判權和管轄權。姑不論判例作成於1982年,遠在1991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之前,時空環境政治局勢已有不同。中華民國領域有無包括對岸大陸,依328號大法官解釋,行使司法權的釋憲機關都無權解釋,不是釋憲機關的最高法院更無權解釋憲法,其判例應不再適用。我國法院對14名台籍嫌犯有審判權及管轄權不是犯罪結果地在對岸,而是14名被告是台籍,其住居所在台灣。

有關台嫌遣中案,去年12月27日在菲國被逮捕。今年1月6日中國駐菲大使劉建超已經要求菲國把包括台籍嫌犯14名引渡到中國受審。1月24日我駐菲代表處獲悉菲國司法部建議艾奎諾總統將24名中台嫌犯全部送往中國。2月1日菲國移民局召開公聽會,會上出現中國大使館的官員,最後以這些嫌犯屬「無身分証明人士」而在2月2日凌晨遣送中國。其間台灣的國安會也啟動國安機制開會因應,馬英九政府很清楚知道菲國的遣送台嫌到北京,完全是中國政府施壓的結果,並視為外交的一大成就。馬政府只敢向菲國抗議,卻不敢對中國嗆聲,國安會前秘書長蘇起不是說兩岸溝通管道不論公開或私下都很多,於今安在?馬英九外交休兵,自詡兩岸關係是有史以來最好,為何還發生中國政府要求台籍嫌犯遣送中國的憾事?這在我的時代是不可能發生的事。而台菲關係,沒有外交休兵,我和菲國總統還能過熱線電話有良好的互動,今天卻是台灣有恩於已故艾奎諾參議員,其子艾奎諾總統作出同意遣送中國的決策。外交休兵變成外交休克、外交窒息;活絡外交變成連國人的司法管轄權都不能保障的死路外交,馬英九以降的國安會、外交部、陸委會駐館又有誰負起政治責任辭職下台?

最近曝光的陸軍司令部通信電子資訊處長羅賢哲,涉嫌將C4ISR(博勝案)及機密資料交付中國洩漏軍機,自應依法嚴加偵辦,但媒體紛以幾十年來涉及「共諜案」層級最高者大肆報導。刑法第107條第1項第5款有「為敵國之間諜或幫助敵國之間諜」之罪,所謂「共諜」就是「匪諜」,亦即「為共黨匪徒之間諜」,更白的講,就是「為敵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對岸中國之間諜」。問題是馬英九主政三年來,對岸中國是「敵國」嗎?恐怕不是。對馬政府而言,中國是「上國」,中國是「組國」,哪來的敵國間諜或共諜?如果連總統等黨政高官都可以公然「通敵資匪」,退役高將包括前參謀總長、國防部長、總政戰部主任到「敵國」與解放軍喝茅台酒、打小白球,甚至長住「敵國」將軍村、受邀參加「偽慶」,多少更絕對機密的軍機有意無意的透露出去,比起羅少將的洩漏軍機,層級、等級更高,又算什麼?所謂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不就是馬英九的臉書(Facebook)「非死不可」嗎?

看到台灣中社、台獨聯盟台中分部給蔡主席的公開信《民進黨應有菲常思維》,內心極為感動。2、3年來台灣派為了綠營大團結都不敢、不便、不能對民進黨提出忠言的籲請,以免背負分裂綠營的罪名。「馬英九大權在握,卻讓主權旁落,這個政府已經不可信賴,也不可期待了。在國難當頭,民進黨的領導們不應停在『誰選總統?』的格局裡,應該立即站出來,帶領人民走上街頭,抗議中國與馬英九政府,向國際社會傳達台灣人民的憤怒,以及台灣人要捍衛國家主權的決心。」說出很多民進黨員及支持者的心聲。我也要再一次的拜託懇求民進黨的領導們:

1.埃及人民革命的成功不是在臉書裡,而是在開羅街頭,在解放廣場,不可能溫和理性,是很多人犧牲性命、失去自由換來的。

2.南蘇丹公投獨立了,有98.83%的贊成票。2008年大選民進黨放棄台灣入聯公投,2012年大選民進黨的公投訴求又是什麼?選舉絕非民進黨的全部。

3.民進黨失去黨員,不能再失去理念。民進黨再不長進爭氣,不會是綠營永遠的唯一選擇。即使想選總統,空談團結是贏不了的。不團結的不是支持者,而是上面的人,勇者智者願意抬轎才是真團結。2012年的贏局不要因幾個人的私心不合而賭到輸輸去。

source: 扁辦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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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 2011-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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