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2年2月
地點:新竹天主教香山牧靈中心
講者:張炎憲教授(前國史館館長、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秘書長、國立台北教育大學&長榮大學教授)
講題:風城的哭泣-新竹 228 以及白色恐怖案件
228基隆港大屠殺隔一天屍體就浮起來,有一些好心人就把這些屍體拖上岸。放在基隆火車站前面有一個廣場(田寮河附近),用草蓆把受難者蓋起來,等著讓民眾認領,若沒有人來認領的,就埋在基隆市南榮公墓,離車站約1-2KM處。(據口述歷史)剛好有第八個槍斃之後把第九個也拖進去水裡了,憲兵馬上走近開槍,結果沒有射中他。他耐心等到憲兵走了後,才從水裡掙扎上岸,他能奇蹟生還的原因,是當憲兵開槍時,第八個受難者把他拉下去,貫穿手掌的鐵絲被扯掉,才能爬上岸。
此時他已全身傷痕累累,爬向南榮公墓,躲了三個月,用山中的藥草簡單療傷,餓了就靠著過路人給的食物果腹,待身體復原差不多之後,才從山中出來。
基隆海港發生的屠殺,用極其殘酷的方式,將民眾串成一列,用鐵絲穿過民眾的手掌與腳跟,所以被鐵絲穿過後幾乎無法行動走路,張炎憲教授是第一位訪問到這位在228基隆港大屠殺中唯一的一位倖存者,張教授差點還被誤認是國民黨特務。原本這位先生不願意回想這痛苦的過往,在他朋友的陪伴下,多次懇切說明後,才願意說出這一段歷史。他大概在3、4年前已經過世了,張教授是在1994、95年訪問到他。新竹也有發生類似的情形,將民眾一串一串的處決,但是並沒有市民有看到或知道最後這些受難者屍體的流向,在什麼地方不清楚。
去年2011年12月,在基隆社寮島(和平島),設立了「琉球漁民慰靈碑」,意思是說,和平島之前原名叫社寮島,改成和平島是228之後的,國民黨很會改名字,殺人之後才叫和平。另外像是「鹿窟事件」,以前叫做鹿窟村,現在叫做光明村,若到石碇光明村,有一間「光明禪寺」,以前叫做「鹿窟菜廟」,也是國民黨抓了人之後才改名的,連廟的名字也被改了,但是廟裡也沒有寫到過去的經過,因此大家也都不清楚。
早期社寮島住很多琉球人,當時琉球跟台灣都是由日本統治管理的,所以琉球很多漁民來捕魚時,就住在社寮島,就像台灣漁民去琉球捕魚時就住在琉球群島裡面一樣。228之後剛好有一個新竹人跟四個琉球人出去,也被槍殺了,本來日本人為了要追念228當時在台灣死去的琉球人,但現在基隆市長是國民黨的,他說不能用這一個事件紀念,所以改成琉球漁民慰靈碑,本來是要寫琉球人228在社寮島被槍殺的紀念碑,這跟基隆市長與議會是國民黨的有關係。新竹的二二八情事差不多就這樣,但也有死傷。
現在談到新竹白色恐怖(1949年到1987年),再到1992年(廢除刑法100條)。張教授在新竹進行了兩年半的調查並出版三本書,其中有八個案件是在新竹發生。白色恐怖的案件非常難做,根據當時國防部情報單位、軍法處、警備總部的檢察官,以軍法法庭,依據中華民國憲法,非軍人身分不應受到軍事法庭的審判,但是戒嚴時期,不管你是不是軍人一律都受到軍事法庭審判(思想犯),軍事法庭有檢察官也也法官。
軍事法庭檢察官依據你被抓的單位,國民黨的情治單位無所不在,像是憲兵司令部、公務機關的人二室、法務部的調查局、國防部情報局、警察組織都在抓人,還有其他情治單位的線民打小報告,抓人的機關太多了,抓了民眾後先就拷打,接著要你自白,所謂的自白往往是依照該單位的說法,要你簽名認罪,再由原來抓的單位,送到軍法處審判。
戒嚴時期依據被抓單位的寫的罪狀,呈交給檢察官,檢察官再依據被捕單位的報告來起訴,法官根據檢察官的起訴書的理由來審查。問題是被抓了之後被刑求,有各種刑求的方式,幾天不讓你睡覺、不讓你吃東西,算是最輕微的。或是將你全身淋濕、通電電擊;將人雙手綁縛在背後吊起來,腳趾離地又不離地,相當痛苦;或是要你跪著,用棍子再小腿飢上上來回滾動;或是裸體全身澆淋糖水,丟置草地中任由蚊蟲螞蟻叮咬;或是拔除十指指甲;或是用針刺進指縫等種種酷刑。對女性也絲毫不手軟,例如,用牙刷狠刷私處等很可怕的事情。
刑求到最後的結果,根本無法耐得住,你只能全部承認這些被捏造的事情,法官根據這樣的理由罪狀去判決,被抓的人可能會想說之前認罪是假的,要找人作證,但是法官絕對不找人作證。軍方派的辯護律師都說你有罪,你承認好了,完全沒有一位辯護律師站在被告的立場說話,都會跟被告說你不承認會更慘,變成辯護律師、檢察官都站在官方立場,法官也不找證據,被告若說他是被刑求逼供的,那法官就去函問被捕單位是否有刑求一事?這些單位當然都不會承認,法官因此認定沒有刑求,讓被告百口莫辯,這樣的判案當然有問題,判案之後,還要送給當時的最高統帥-蔣介石審閱,蔣介石如果不滿意,還可再更改。
在新竹白色恐怖案件中,判決死刑的案件其中有一為「竹東水泥案」,該案原本判決死刑三人,五人判決十年有期徒刑,經蔣介石一手改判,法官後來追加五人死刑,當然蔣介石不只僅干涉這件案件,許多國史館出版的公文都可看出來真的是這麼一回事,也就是說,法官的判決必須得到蔣介石的批准才定案。這還不算什麼,判死刑的案,在槍殺前後,都要拍照存證,註明槍殺年、月、日時間點,將照片送交蔣介石審視後,才算結案。每年死刑犯的案件,蔣介石都有批示,從公文中都可以知道,意思就是說,蔣介石很重視死刑犯的事情,連死都要管。總統超越軍事法庭的權限,連刑期都可以任意更改,連死刑執行完畢都要看見,所以蔣介石的權力無所不在。
在白色恐怖時期的判決書中,每個人都是該死的,罪狀歷歷在目,每個人都是匪諜,都有理由、根據、線索。因此要研究白色恐怖的非常困難的部分在這邊,不一定是匪諜,但都被寫成匪諜,不一定是主張社會主義,是主張台獨,也看不出來。以孫立人案來說,他絕對不是匪諜,但是他被抓的罪名是「知匪不報」,他的小兵知匪不報,但小兵也說自己不是匪諜。雷震案相關人士也以同樣知匪不報的罪名被抓,但1988年之後那個人公開說,他是被逼迫承認是匪諜咬雷震,所以很多人都是被冤枉栽贓,造成很多的冤案、錯案。只要在白色恐怖時期,被說是匪諜,不是死刑就是有期徒刑(看輕重),用這些理由來研究白色恐怖很困難的原因就在此,很難釐清到底是不是匪諜。
228事件的研究較簡單,因為都沒有判決書,228一抓到就是槍斃,228更沒有司法問題,當時沒有法律,法律就是我,我要你死,你就死,相當不民主,很恐怖的政治,228沒有判決書,228受難者家屬要求當局提出說明,是依何罪狀、在哪處決、屍體又埋在哪裡,這些國民黨政府都拿不出書面證據。
而儘管白色恐怖有判決書,然這判決書是問題重重,無法辨識真偽,要怎麼研究白色恐怖,這就是最難的部分。不追究228與白色恐怖這些事,轉型正義就無法落實,所謂轉型正義就是公平正義,意即若台灣是民主自由社會,對以前非民主自由時代,破壞人權的種種事件,我們應該重新平反還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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