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部份綠營海內外的台灣人,竟然會如此「無情無義」,為了表示不肖於陳水扁一家人,並劃清界綫,主張和陳水扁切割,這些臺灣人的奴性,並不輸給武打名星成龍,只要是陳水扁仿傚前「國民黨」所做的事,不但全部都是有罪!而且更是罪重惡極!但是這些「無情無義」的臺灣人,卻無視於宋楚瑜的「與票案」,同樣的情形,宋楚瑜把捐給他的政治獻金11億元臺幣,透過他的小姨子陳碧雲女士,冒用四十餘個人頭把這11億臺幣,滙款到美國北加州,而且還買了五幢豪宅!
宋楚瑜的案子和陳水扁的案子,相似度高達99.9%,宋楚瑜有被關過一天嗎?没有!有上繳回一毛錢嗎?都没有!陳水扁的海外金額是7億6千萬元,比起宋還少了3億4千萬元,而且絕大部份的金額,己經滙回台灣,在法院還没判陳水扁有罪之前,就已經被「非法」覊押了2百多天,而宋楚瑜卻連一天都没有被關過!這些「無情無義」的臺灣人,就只會抨擊陳水扁,對宋楚瑜卻恭敬視而不見,因為在他們的心裡,「中國人」是天朝的人民,而自已是低劣的「賤民」,把「中國人」的貪污腐敗,視為合法「蓋高尚」,像連戰的子女財產加起來上百億元臺幣,蕭萬長的子女也是如此,還有馬英九特支費案,他們都没有罪嗎?如果這些「無情無義」的臺灣人,認定陳水扁有罪,而需要入監服刑的話,那宋楚瑜和連戰、蕭萬長及馬英九,都應該先全部抓起來坐牢服刑才對,這樣才能完全符合「公義」及「公平」!
但是在臺灣而言,這是「天方夜譚」!這一部份「無情無義」的臺灣人不敢去糾正這些「高級的外省人」,無論他們過去殺了多少臺灣人及覊押多少冤枉的臺灣人,這些「無情無義」的臺灣人都和成龍一樣,認為臺灣太自由了,所以需要被管一管!舉一個實例,諾貝爾化學獎得主,前中研院院長李遠哲,在2009年 5月7日,表示對陳水扁的案子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對陳水扁的羈押到某種程度就該結束,不該再找其他理由延長羈押,這句話說得很中肯!而且還說,阿扁做錯事,有些事情也承認没做對,他應該道歉,應該請他的太太和兒子把錢送回來。聽起來似乎很有道理,但是其中卻是矛盾連連!李遠哲先生不應該只叫阿扁道歉而已,難道像那些馬英九、宋楚瑜、連戰、蕭萬長(自認自己是中國人)等等「高級的外省人」不應該道歉嗎?這四個人的老婆,看到先生的銀行存款,海外帳户存款,多到上億元到數十億和上百億元,都裝得若無其事一般,難道她們也不算是「共犯結構」的一員嗎?
吳淑珍夫人被起訴的原因只有一個,就是負責收集發票,如果僅僅是如此,就被檢方認為是共犯結構的話,那麼馬英九在8年台北市長任內,把每個月的一半不需要發票的特支費17萬元,,轉存入夫人周美青的銀行帳户裡,8年了,一共96個月,多達2千9百20天,把國家的特支費存入私人户頭裡,而且還拿去報稅,正確的說法,這是犯罪的行為,周美青女士難道都不知道嗎?8年下來每個月多17萬元,一共是1千6百32萬元,如果吳淑珍夫人只有收集發票,就被起訴,那周美青女士呢?她還經手處理了1千6百多萬元來路不明的款項,難道還比吳淑珍僅僅只有收集發票的罪還輕嗎?各位請想一想,67年了! (1945--2012)這些「高級的外省人」在臺灣,殺人放火,掠奪貪汚腐敗,通通都没罪也没事!就是因為這批外來的中國人是以殖民統治的方式,來壓榨欺凌和羞辱,土生土長的臺灣人民!
在昔日民進黨執政的時候,財團捐給在野黨的「國民黨」的金額數字,竟然是捐給當時執政的民進黨有3倍到5倍之多,例如在捐給民進黨一千萬元臺幣的話,同樣捐給「國民黨」就有五千萬元之多!不覺得很奇怪嗎?在野黨竟然可以拿得比執政黨,還要多得多!難道在野黨的「國民黨」是靠恐嚇威脅的手段來募款得來的嗎!財團私人捐給阿扁的政治獻金,就被「國民黨」污穢成,這是勒索得來的「不樂之捐」,捐給馬英九等人的「高級外省人」就叫做政治獻金,這才是「樂意之捐」!
法律是「中國國民黨」制定的!遊戲規則也是它定的!但是這些「高級的外省人」卻不用也不必去遵守,他們所制定的法律及遊戲規則,他們一旦犯案,全都無罪釋放!臺灣人民還有這必要去遵守嗎?今年己經到了2012年了!法院依然還是「國民黨」開的!這和二十餘年前的「白色恐佈」年代,完全没有任何的區別!在同一個法律之下,卻有雙重「判決」的標準,這就是「不公平」和「不公義」!如果阿扁真的有罪的話?那就是只有一條罪,他最大的罪名,就是他是一個臺灣人,而且還担任過8年的臺灣總統!導致讓「國民黨」耗掉一千多億元的黨產,才赢來,這得來不易的總統選舉和立委選舉!而且好不容易在臺灣,東騙西掠而得來的「黨產」,卻在短短的幾年中完全消耗一空,他們對阿扁簡直是恨不得吞吃下肚!就算沒有辨法殺了阿扁,至少也要把他關到發瘋及發狂為止!
阿扁的案子照這樣看起來,在臺灣已經是完全得不到「公義」和「公平」的司法審判了,因為這己經不是一般司法案子了,「中國國民黨」一開始就已經定調,用政治手段來對付陳水扁一家人,這己經儼然變成是一件「政治迫害」的案子!看看馬、宋、連、蕭,這些人的案子,難道不比阿扁的案子小或輕嗎?卻全部安然無事!你還會想和阿扁切割嗎?還認為阿扁有罪嗎?如果你還堅持阿扁有罪的話?那前面這四個「高級外省人」,首先就應該被判刑坐監才對,否則你的堅持,就會變成「別有用心」的「動機」!這樣就完全能符合筆者前面所說的,你是個「無情無義的臺灣人」!(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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