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矚目的林益世貪瀆索賄案,台北地院一審判決出爐了:除了「一槍斃命」的第一男主角林益世以「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遭判七年四個月,其餘林母沈若蘭及林妻彭愛佳等人的「涉洗錢罪」,均獲判無罪!
這樣的一審判決,判決了什麼?
先看林益世的部分:林益世在立委任內,涉嫌收受陳啟祥交付的六三00萬元賄賂,一審法官還能安個「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的罪名,沒有以更誇張的「政治獻金」替林益世解套,其實已經算是客氣了。至於一個「奉公守法」的立委或行政院秘書長,家裡沒有人中大樂透、沒有長輩贈送、沒有天上掉下來一綑又一綑的現鈔,卻有美鈔、台幣一籮筐,偉大的法曹既然可以一方面說「財產來源不明」,另一方面又打包票說「非貪污所得」,鋸箭法運用得可真巧妙。
林母與林妻的「洗錢罪」獲判無罪,更是法官「英明」!將大把鈔票裝入塑膠袋,丟到池塘裡,充其量犯的是「泡」錢罪,以「洗」錢罪起訴,罪名怎麼可能成立?至於有事沒事拿一堆美鈔當柴燒,人家喜歡、人家嫌錢多,不行嗎?退一步言,特偵組硬把「燒」錢安上「洗」錢的罪名,真是「善良人徬徨無措」、「邪辟者囂叫狼嚎」﹝語出馬英九﹞!說真的,人家美國當局都沒有出面控告奴家「損毀國幣」了,又干台灣人底事?
一言以蔽之,如果民代的關說施壓與一手拿錢一手辦事的對價關係,只是執法人員眼裡的「假借職務恐嚇得利」、「選民服務」,「政治獻金」可以讓貪污索賄變不見;如果貪官污吏的上下其手可以從寬認定是在「服務選民」、「服務人民」而淡化處理,「財產來源不明」與「貪污」脫鉤,那社會大眾的觀感應該是:貪污索賄的官員民代有福了! 照理說,法官應該是社會的良心、司法的捍衛者、正義的守護神。在法庭之內,是不容許法官有其個人政治立場與政黨好惡的空間的!
令人痛心疾首的是:在一個又一個的案例中,有法官扮演着不食人間煙火的角色,有些法官仿如知法玩法的政黨護法,有些法官則儼如無法無天的政治打手!
擁槍自重的強盜集團首腦薛球,坊間對他幹下的多起綁架勒贖案是如雷貫耳、聞之色變。這樣一號人物,好不容易落網了,送到苗栗地院陳慧萍法官手裡,卻輕易獲得交保;棄保潛逃 的薛球,自是樂得繼續其強盜生涯。市井小民都知道薛球的名號,只有象牙塔內的法官不知道,此非不食人間煙火而何?
當過八年總統的陳水扁,走到那裡誰認不出來,何況對長期坐在輪椅上的太座不離不棄,這樣的陳水扁,在弊案偵察期間,徹頭徹尾被押在牢房不能交保候傳,一副擔心他會棄保潛逃模樣。反觀陳由豪、王又曾、劉松藩等重大經濟要犯,債留台灣數百億,有人手中擁有多國護照,在入獄服刑之前,卻可以在法網不張、國門不設防情況下,輕易逃離國境,安安穩穩、大搖大擺地在美國、中國逍遙。法官關綠放藍,是有所本還是民眾誤解?
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弊案,蔡守訓法官引經據典扯到超越時空的「宋朝公使錢」替他解套,馬英九首創的「大水庫理論」,法官照單全收;後來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碰上同一個蔡守訓法官,「宋朝公使錢」不見了!「大水庫理論」不見了!取而代之的,「民膏民脂」、「爾祿爾俸」伺候。真是,法律運用之妙,唯存乎法官自由心證的那一心!
交付林益世六三00萬的陳啟祥,三月廿九日被雄檢認定是行賄罪並緩起訴確定;四月三十日,台北地院吳秋宏等法官,在判決書中,長篇累牘為林益世「不涉及貪污」仗義執言,比被告辯護律師更辯護律師,也寫下有行賄人、無受賄人的司法奇觀!
其實,法律之前,「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與「欲去之罪、何患無辭」,是一體的兩面;一個法官會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也就會欲去之罪、何患無辭。問題是:法官想贏得人民的信任與尊重,判決書寫再厚也沒用!唯一的正辦是念茲在茲:法官審判涉案的人民,人民也在審判法官!
(作者為台灣教授協會前副秘書長,新竹教育大學退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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