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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政 為民 壯大台灣」─民主進步黨八年執政研討會
時間 ∣ 2013/09/06 (五) 9:00~17:30
地點 ∣ 集思台大會議中心蘇格拉底廳(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85號B1)
主辦單位 ∣ 新境界文教基金會
與談人:范巽綠(教育部前政務次長)
呂副總統、社會及本黨的先進們,大家早安:
現在的題目談教育,其實教育是國家的百年大計,是牽涉價值與意識形態重要的一環,絕不是可輕易隨便改變的領域。杜部長提到的這個部份,以歷史學者看他參與教育部四年的期間,常常要問自己,我們所有推動的教育政策及教育的核心內容,是否符合歷史發展的主流。因為教育是國民培養知識及能力主要的奠基。
民進黨是台灣第一個本土政黨,所以成立時的基本價值與精神,就是要全面性的代表台灣的國格、人格、歷史文化。相對的國民黨是大中國的政黨,在它的教育體系所推動的,都是中國意識形態的教育,我們這一代都是那時候長大出來的。但做為一個本土政黨,當時立法院是一個主要的戰場。本黨從少數的立委慢慢增加,對當時國民黨執政下教育部長的質詢(指尚未政黨輪替時),都著重在台灣主體的教育問題。我們到底是台灣人還是中國人,該念的是認識台灣還是認識中國。
在一九九六年時,我進入教育委員會,是延續自一九九四年,台灣解嚴後,第一次由人民、中產階級,帶著自己的小孩走上街頭,要求教育改革,這是過去從未發生的事情,所以對當時的國民黨政府衝擊相當大,所以行政院長連戰接受了郭為藩部長的建議,邀請中研院院長李遠哲,擔任教改審議委員會的召集人。目的是重新擬定,台灣教育的根本核心價值,並探討所面臨的問題及解決方法。經過二年全國各地走透透,從基層到國際的比較研究,所擬定出來的『教改總諮議報告書』,於一九九六年完成。但所經歷過當時的教育部長有--郭為藩、吳京、林清江、楊朝祥等部長。可以說他們都是背動式的,在壓力之下,必須去回應教改的要求,但本身並無啟動教改的能力。
一九九六年,我們在立法院把教育改革的主要訴求,凝聚成一部『教育基本法』,今天提出來供大家參考。憲法雖然對教育有所規範,但畢竟時代久遠也相對簡單。在現今教育改革推動如火如荼的時代潮流下,到底國民要如何看待,我們國家的教育目地是什麼?所以『教育基本法』的制度,早從一九九三年,由本黨立委顏錦福、翁金珠提案,歷經六年,至一九九九年才完成立法。這基本法在立法院,民進黨做為少數政黨的時候,當時我擔任召集委員,主審此法案,能獲跨黨派的支持,可見歷史發展的主流,不能對抗教育新的前瞻性、新價值及新願景。
大家有機會看一下,教育基本法,共有十七條文。
第一條 為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之權利,確立教育基本方針,健全教育體制,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強健 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 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 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
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第三條 教育之實施,應本有教無類、因材施教之原則,以人文精神及科學方法,尊重人性價值,致力開發個人潛能,培養群性,協助個人追求自我實現。
第四條 人民無分性別、年齡、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對於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之教育,應考慮其自主性及特殊性,依法令予以特別保障,並扶助其發展。
第五條 各級政府應寬列教育經費,並合理分配及運用教育資源。對偏遠及特殊地區之教育,應優先予以補助。
教育經費之編列應予以保障;其編列與保障之方式,另以法律定之。
第六條 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
第七條 人民有依教育目的興學之自由;政府對於私人及民間團體興辦教育事業,應依法令提供必要之協助或經費補助,並依法進行財務監督。其著有貢獻者,應予獎勵。
政府為鼓勵私人興學,得將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其辦法由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第八條 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
學生之學習權及受教育權,國家應予保障。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好學習環境。
第九條 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
一 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二 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
三 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調或協助各地方教育之發展。
四 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
五 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六 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七 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
八 依憲法規定對教育事業、教育工作者、少數民族及弱勢群體之教育事項,提供獎勵、扶助或促其發展。
前項列舉以外之教育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限歸屬地方。
第十條 直轄巿及縣 (巿) 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 前項委員會之組成,由直轄巿及縣 (巿) 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 ,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社區、弱勢族群、 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巿、縣 (巿) 政府定之。
第十一條 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其實施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各類學校之編制,應以小班小校為原則,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做妥善規劃並提供各校必要之援助。
第十二條 國家應建立現代化之教育制度,力求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之普及,並應注 重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之結合與平衡發展,推動終身教育,以滿足國民及社會需要。
第十三條 政府及民間得視需要進行教育實驗,並應加強教育研究及評鑑工作,以提昇教育品質,促進教育發展。
第十四條 人民享有請求學力鑑定之權利。
學力鑑定之實施,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指定之學校或教育測驗服務機構行之。
第十五條 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學生學習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之管道。
第十六條 本法施行後,應依本法之規定,修正、廢止或制 (訂) 定相關教育法令。
第十七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教育基本法”在立法院的立法過程,不停的與教育部有非常多的爭辯跟討論,因為教育部其實不情願立法,而且很多國民黨的委員,認為”教育基本法”只不過是普通的教育法,不在任何教育法令之上。但在立法完成後,確定它在所有教育法規之上,如果違背這個教育法規,其它法規就應該修正、廢止或重新修訂。所以我們是帶著進步的價值,在邁向21世紀之前,台灣的教育方面在全國有一個共識,這已經不是憲法簡單條文所能規範的。可見教育基本法,已經含蓋了410以來民間推動教改主要的訴求。後來有做幾次的修正,主要也將體罰學生列入教育法,所以很多進步的價值回到了教育基本法,表示全國有了共識。
1999年通過之後,在2000年5月我進到教育部,其實我是民進黨執政八年來,唯一民進黨籍的政務官,我有三位部長基本上都來自學界。有我們以前從事民主運動、立法院及結合民間社會力量的這些經驗,所以進入教育部後,我們達到了,將體制內、外教育改革的力量聯合在一起。教育改革的團體都有聘任、學界及有見識者,進入委員會擔任委員,大家共同審視教育的問題,共同找出方案。教育改革是需要有強烈全國的共識,因為它是價值的改變,不是件容易的事,在國民黨五十年的教育洗禮之下,不容易於一朝一夕改變。
在2000年曾面臨幾個重大問題,921災後校園重建發起”新校園運動”,用進步的價值觀念、很好的建築師評選制度,讓台灣的學校出現與世界相比都是一流的校園,結合軟硬體,其中軟體指的是”九年一貫課程”,整合了分科使其變成一個領域的學習,這呼應世界教育方向與潮流,九年一貫的特色是學校本位、在地本位、社區本位,所以認識台灣、學習台灣從小學一年級就開始了,一年級每一個課程都是以在地的、本土的、台灣的做為核心的內容,並發展出學校的特色,至今已有十二年的歷史了,對年輕的一代其實有非常大的改變。
除了新校園運動迫在眉睫,因為是校園重建,需要蓋得又快又好。同時進行的有”多元入學方案”,分高中職、大學、技專院校多元入學,這是在改變410教改及全國教育會議所提出的,當時國民黨時代教育為管理主義、升學主義,以考試領導教學的教育,整個扭曲了教育的本質。教育的本質,就是幫助每一個國民,從小接受良好的環境教育,根據個人天賦才能的不同,能夠得到適性的發展。因此這些偏離的價值必須要被改正,多元入學是在反應多元的價值,台灣在多元這方面相對而言接受度很高,各行各業都有很多人才,也都應該被肯定,而學位不是唯一的價值,所以多元入學很重要。
九年一貫的課程推動也非常重要,從國小根本改變課程教育的內容,在全世界推動教育改革裡,課程改革是最艱困的部份;第一、要改變教課書的內容。第二、要改變老師的教學方法。這二項都不是一蹴可及的,所以我們培養1000名以上的種子老師,再由地方到中央成立推動工作小組,每個人每個禮拜每個月開會,把整個力量貫穿起來,大家有共同願景與價值,老師才會改變。其實是一個重大教育價值改變的過程。
另一個是,”高中職的社區化”,當時台灣的高中職不均質,有三分之二的鄉鎮沒有國立的高中職,所以要檢視教育的公平受教權,首先要看全國各鄉鎮是否都能夠提供良質優秀好的高中職,這是要長期推動的工作。
另一個是優質化,把所有高中職的教學品質提昇,以便與世界接軌。在國中與高中教育改革的過程裡,都以國際能力評比,不管閱讀、數學、科學等能力評比,以此界定台灣教育與學生學習的能力階段,如果是落後,我們怎麼增強,其實評比顯示我們的教育素質是相當高的,不是低落的教育素質,至於落後的部份,則研究最佳的補救方式。民進黨執政花了很多的心力與預算,幫助照顧弱勢的學生,真正多元化。對弱勢資源的投入非常多,幫助偏遠地區的學習落差,發動社會的力量幫助每個學校,其實每個孩子在小學入學時,導師經過家庭訪視,就會知道是否有家庭支撐力量,如果沒有家庭支撐力量,大概在小學三年級學習落差就會出現,需要整個社會加入幫助其學習成長以導入正軌。
時間有限,以此為開端,接下來由教育改革的伙伴-丁志仁,他一路走來,也許會更客觀的看待我們處理過的重大教育政策、推動的教育價值,現在面臨怎樣的教育問題,給民進黨不少好的建議,謝謝!
與談人:丁志仁(振鐸學會常務理事)
教育基本法的重要性在於:
若研究教育法律體制可以了解,以憲法為出發所建構的我國整個的教育法體制,其背後的思維跟作用方法是”國家教育權”,而從教育基本法開始它做了一個狸猫換太子的置換,就是將”國家教育權”換成”國民教育權”,重要性在這裡,而這個轉換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完成。
我今天是代表台灣教育社運的一份子來此發言。
台灣教育社運過去三十年,對台灣社會及教育的發展,概約可分成三個階段,(一)、走出戒嚴。(二)、走向公共。(三)、福留子孫。
民進黨執政八年,最主要起的作用是走向公共的段落,舉幾個較大的貢獻:
第一、『建立教育財政的新架構』。民進黨一執政,這件事是落實在”教育經費編列管理法”的立法跟施行,這完全是民進黨執政時所做的。因我國政府財政,基本上是入不敷出的格局,教育經費編列管理法實施以後,基本上就像建立一道防火牆,政府入不敷出的壓力九成被擋掉,這個法保護了教育財政本身;第二、”教育經費編列管理法”有規定,行政院每年要編列概約600億的一般教育補助。一般教育補助與其它經費,分錢的遊戲規則不同,是窮縣多分,一開始時,台北市甚至沒分到。它保護了我國,窮縣國民教育的基本運作能量,所以這個法非常重要。但是一直到今天,這個法就會定期被批,像現在這個會期,立法院優先法案,要修的財政劃分法與教育經費的最大關聯,就是財政部跟主計處,還有就是民進黨跟國民黨的財委會委員,聯手要將一般教育補助的大多數,約400億拿去做縣長的統籌分配稅款。
這將起二個作用:第一、教育部對政府入不敷出的防火牆就拆掉了;第二、很嚴重的事情,往後台灣就變成,一個國家二個世界,整個窮縣的教育財政,會江河日下,如溜滑梯般整個一洩到底。在此一本初衷,大家一起努力,無論如何,在本會期民進黨要協助民間教育社運團體,防止此次財政部、主計處及民進黨、國民黨的財委會委員,把一般教育補助,變成縣長統籌分配稅款。
第二、非常重要的是民進黨建立了『改變現場教學跟課程的新機制』。民進黨執政時,課程的教學部份,統編本已經被逼退、國家課綱也被逼退了。但有了新課綱並沒有意義,因為教育真正的實質改變,必須反應在現場課程教學的日常改變上面。這件事情第一個難在當時文官失能已經加速,再說要改變現場的課程教學,無法用行政命令,改變課程的現場教學。第二個難處是改變課程教學,必須透過不具備新典範特質的一代,也就是現在的老師、老師的老師、教授等,要想辦法透過他們教出具備新典範特質的一代,這種難題不只我國有,各國當時在2000年那一波,從事現場課程教育改變的所有國家都碰到。
當時民進黨,透過”標竿100及教育就業講座”建立一套新機制,而這套機制國民黨也一直延用到現在,這套新機制主要是確立新典範,明確訂出新的課程教學典範樣式。第二,就是採取表彰、表彰、再表彰的策略,讓縣市舉辦初選,教育部掌握複選。最後得獎者,以教學卓越金質獎得主為例,一個團隊可獲頒60萬,通常學校分30萬,老師團隊分30萬。銀質獎可得30萬,由學校與團隊各分15萬,每年教育部大約要花費一億元。為何要做這工作,因為這讓地方政府在辦初選時,不敢違逆教育部複選時所訂下的新典範,因為違反者將無法得獎,所以有效的帶動全國到地方政府,跟隨教育部所訂定的”課程教育新典範”往前走,這是不容易的事,這個機制雖然教育部現在還在用,但這個典範已經十年了,應該要再檢討處理,這在民進黨執政期間好不容易才建立,若了解當時情形的人,就會知道拉扯之大。要改課綱很簡單,但要改變現場課程跟教學比登天還難,一定要有一套方法。
第三、『成功的阻擋一綱一本的逆流』,當時郝龍斌市長與吳清基局長發動的一綱一本,我們都己經經過沙盤推演,剛開始雖只是教課書選用之差別,但那一塊磚頭若垮掉了,接下來一步一步的演進,會讓我國的整個中小學課程教育走回統編本。當時整個盛行著懷舊派的風氣,說以前蔣經國時期有多好,一切井然有序,國家可以集全國之資源,編出經典本、精彩本、精華本給小朋友用,但事實上那個時期並沒編出經典本、精彩本、精華本。當時民眾相信的是懷舊的氛圍,最好的是回到蔣經國晚期。當時有很多藍營策士在背後出點子,對將來影響深遠,當時很多人認同懷舊派的想法,所以打得很艱辛,但終究民進黨與台灣教育社運聯盟攜手一起,當時拜訪地方首長,還怕被到對方的聯盟裡,幕後真的是無數艱辛,但是最終還是擋下來,至今一綱一本沒有了,並非雙方實力之差別,而是潮流是否順應民眾的關係,很感謝民進黨那段時間與台灣社會一起阻擋此事。
第四:另外就是『教師免課所得稅』的處理,因為這涉及到台灣的轉型正義,從戒嚴時期留下來,台灣有很多必須要處理的,這是其中的一個,說大不大,說小不小,不然往後還會有很多東西難以正常化。在處理這事的過程中,我要怪游錫堃院長,因為一開始他就講「課多少補多少」,那就陷教育部處於很難處理的起點,因為稅課所得應該依勞分配,而不該以繳稅多寡來分配。真的蠻艱辛的,但這段過程還是大家合力度過,處理轉型正義還是必須付出代價。
最後我要談的是,對於民進黨,”本土教育”我認為是失策的,民進黨最佳的本土教育的策略,就是”維護課程治理的中立化”。因為以台語為母語的人口,佔我國人口的七成以上,民進黨只要維護課程治理的中立化,依人口優勢,很自然會把整個國家課程教學,帶往一個大家期待本土化的方向。若是越想介入操作本土化,就是沒有保持”課程治理的中立化”,反讓人口較少族群,有反介入的理由跟正當性,所以是失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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