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背證據法則 法官「辦綠不辦藍」
〔記者錢利忠、項程鎮、楊國文/台北報導〕連一張美金都沒搜到,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就被法院判決收賄有罪發監,法界人士認為,郭案法官是以推論方式判郭有罪,理由牽強,違背證據與經驗法則,恐怕是「辦綠不辦藍」。
司改會︰證據不夠 恐成冤獄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律師表示,此案證據薄弱,僅憑證人指控、沒物證,若沒掌握充分證據就判有罪,恐成冤獄,司改會已接獲此案申訴,審查中。
曾任法官的律師陳博文說,更審改判有罪,須就人證、物證提出論刑依據,如此才符合自由心證,若跳脫證據,違背經驗法則裁判,就是亂判。
由於此案關鍵證人供述前後不一,賄款至今未查獲,陳博文表示,合議庭推翻無罪判決,代表採信郭瑤琪收賄證據,既然改判有罪,即須依證據詳述論刑理由。
律師︰僅憑證詞定罪 對郭不公平
律師田俊賢表示,像郭瑤琪所涉這類貪污案,基於罪疑惟輕原則,應採嚴格證據主義,此案只確定廠商送茶葉給郭瑤琪,但有沒有賄款?流向為何?證據到此就斷了,僅憑證詞定罪,對郭瑤琪不公平。
田俊賢說,此案證據力薄弱,凸顯法官以推論定罪,自由心證空間過大,「連一張美金都沒搜到,就判郭瑤琪有罪確定,真的很牽強」。
律師黃帝穎說,南仁湖集團既未參與投標,何來對價關係?合議庭不僅查無賄款,證人對於茶葉罐數量、顏色、材質、放錢位置等供述也前後不一,涉「行賄」的廠商甚至獲不起訴,形成「沒人行賄,有人收賄」的怪象(南仁湖負責人李清波觸犯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當時無法可罰)。
黃帝穎表示,僅憑監聽譯文「推論」定罪,違背罪疑惟輕及無罪推定原則,難服眾人,相較此案,林益世索賄案人證、物證確鑿,轉污點證人的廠商也面臨行賄罪,一審卻判貪污部分無罪,司法根本是「辦綠不辦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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